協議離婚時對銀行存款該如何約定?

協議離婚時對銀行存款該如何約定?


協議離婚是一種比較簡便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但是有很多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非常草率,尤其是在銀行存款的分割問題上不知道如何運用措辭來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

今天,本律師接到了一個諮詢協議離婚後財產問題的電話。電話中這位女士於去年與男方協議離婚。由於這位女士自認為對男方的收入情況比較瞭解,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就銀行存款問題約定為:“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然而,取得離婚證後女方發現男方很快便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產並再婚。男方的經濟實力頓時讓女方產生量懷疑,經過一番調查才發現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除了將工資交給女方外,還有很多其它收入。對此,這位女士感覺自己受了欺騙,造成銀行存款沒有做出公平的分割並決定起訴男方。

協議離婚時對銀行存款該如何約定?


對於這位女士的遭遇,本離婚律師雖然同情,但由於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各自名下銀行存款歸各自所有。”,所以這位女士不能簡單地直接提起訴訟,尚需要收集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書中的這句話並不包含男方在離婚時隱瞞的銀行存款。但收集該證據顯然是很困難的,男方很可能會矢口否認。所以,女方還要多想些辦法。

協議離婚時對銀行存款該如何約定?


這位女士的遭遇就是由於在協議離婚時沒能運用好協議的措辭,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但是反過來看,男方卻很好地運用了協議的措辭,為自己在離婚時成功隱瞞財產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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