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东营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联合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保险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不履行缺陷维修义务的,由保险机构承担保证责任。保险机构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应当充分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到发包人按要求提供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行履行赔付义务。承保的保险机构应当熟悉工程建设领域情况,具备工程建设履约保证保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业务业绩,并可根据建筑企业信用状况和工程质量状况等对其实施差别化费率。

《意见》指出,试行期限2年。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代替现金保证工作,及时查处试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特约记者 李炳忠 通讯员 盖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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