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一些商品房的物業都是開發商指定的,這個正常嗎?多年沒有委員會?

常日訪談


由開發商聘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這是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也是交房收房之前後長期的小區要保持正常運轉的必然的需求。

這一種狀態必須要在小區業委會成立才能結束,以後由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更換物業公司。

業委會必須是業主們自願發起、大多數人參加的條件下才能成立起來的業主自治組織。政府、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會主動給組建的。


執中bj1


在現在的背景下,新建小區的承接物業服務公司,也只能由開發商選聘或者由開發商自己的子公司物業公司來承接了。

為什麼只能這樣呢?

因為新房交付後,就需要有物業公司來管理、登記、驗房、交房等等,以及前期的設備設施的保養、供電、供水的維護保障等等。而入住業主都是陸陸續續的,前前後後的,也不可能由先入住的幾戶就選聘物業公司啦。

當然,要打破這個魔咒,還是有辦法破解的。

一是新建小區裡要有一批熱心的人,在開如入住的時候就聯繫入住人,宣傳成立業委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在項目未交付的情況下,就可以由購房者中的熱心人士,開始宣傳組織,成立一個前期物業管理委員會,準備選聘物業服務公司。這樣,在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的情況下,就可以提前介入了。

但是從目前來看,這個難度會很大。

其實本人認為,核心的不是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核心的是項目交付到入住到一定比例後,入住業主中要有人來組織牽頭。如果沒有業主中的熱心人,這個節永遠都無法解開。


銳眼說小區


很不正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