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這件事是:1949年4月渡江戰役期間,英國紫石英號軍艦擅自闖入長江下游交戰水域,從而引發了人民解放軍炮與英國軍艦的軍事衝突,英艦重創、逃竄,結束外國軍艦可以自由出入我國的歷史。

大家好丨我是話史煙雲。“舊史新說”,我為大家簡單梳理下“外國軍艦是如何取得自由行走於我國水域的能力的?”,以及“紫石英號事件”結束後,提升了國人的自尊心和民族士氣。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近代世界史就是軍事力量為商業、殖民服務的歷史。1842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不多做贅述:“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外國軍艦活動範圍逐漸從沿海通商口岸到內河商埠延伸,所以才有紫石英號軍艦橫行交戰戰區的行徑。

《望廈條約》,外國軍艦始航行於我國領海

《望廈條約》是清朝與美國1844年簽訂的國際條約。

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廈。

第三十二款 嗣後合眾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中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以示和好之誼;該船如有采賣食物、汲取淡水等項,中國均不得禁。

以上就是《望廈條約》的部分內容。可以看出:美國的軍艦可以以巡查貿易的名義,進入通商口岸;清朝的水師方面要以平等友好的方式與之相處;同時不能夠限制美國軍艦獲得補給的行為。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第二十六款 合眾國貿易船隻進中國五港口灣泊,仍歸各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管,中國無從統轄。

第二十五款 合眾國民人在中國各港口,自因財產涉訟,由本國領事等官訊明辦理;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第二款 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

結合《望廈條約》這三款部分內容:美國領事對美國在清的商業和人員有領事管轄權,美國所受到的最惠國待遇。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近代的殖民活動可以簡單的歸納一下,同時也可以對外國軍艦在我國內河橫行這一行徑有所準確認識:列強取得商業最惠國待遇;取得所在國的領事管轄權;外國軍艦對所在國、關於本國的商業的護航和巡查!這種半殖民行為:在殖民地實行利於本國的、關於商業部分的司法管轄和軍事管轄。

《天津條約》:從沿海通商口岸到內河商埠的發展

《天津條約》是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第十四款、大合眾國民人,嗣後均準摯眷赴廣東之廣州、潮州,福建之廈門、福州、臺灣,浙江之寧波,江蘇之上海,並嗣後與大合眾國或他國定立條約準開各港口市鎮;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莊、登州、臺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莊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臺,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以上是清朝與美國和英國分別簽訂的條約條款或附條。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從中可以看出,除了傳統沿海通商口岸外,增加了內河的重要商埠。列強已經取得關於本國的商業、僑民領事管轄權,已經向清朝的內河延伸。換而言之,外國的軍艦也可以行駛南京條約所規定的內容,自由航行於清朝的內河。相對於後來,公共租界列強可以行使完整的司法管轄權,外國軍艦可以在內河水域有了自己的停靠修整補給的基地。

《煙臺條約》擴大了列強在清朝的商業範圍,也擴大了列強軍艦的活動範圍和活動能力

《煙臺條約》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一、所有現在通商各口岸,按前定各條約,有不應抽收洋貨厘金之界,茲由威大臣議請本國,准以各口租界作為免收洋貨厘金之處,俾免漫無限制;……除洋貨半稅單照章查驗免釐,

以上是《煙臺條約》的截取部分。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一方面擴大了列強在清的商業範圍;另一方面,隨著列強在清的商業能力增強,導致外國軍艦為殖民商業服務、橫行長江的這一行徑。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紫石英號軍艦遭到人民解放軍的驅逐,嚴重打擊了列強對我國的經濟入侵

大家好,我是話史煙雲。對紫石英號軍艦的驅逐,結束了《南京條約》所確立的“列強由最惠國待遇到領事管轄權再到軍艦自由航行”這一惡劣的行徑,也就是某種意義上,從商業到司法管轄權,再到軍事管轄權,這一殖民行為。

英艦紫石英號橫行長江,重傷而回

從清朝的舊史民族獨立、主權獨立的新事,歷史給了我們很多借鑑,也給了我們很多一往無前、無畏艱難的勇氣。

文|話史煙雲 (圖片來自網絡)文章【原創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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