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还未平息,安徽女孩再次遇难,是模仿作案吗?

4月14日10岁女孩走丢,请求警方寻找。警方通过调查、分析、追踪等各项工作。在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13岁男孩杨某某抓获。并在村子里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之后被证实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堂兄妹关系,有村民称失踪前女孩一人在家上网课,事发后男孩仍骑电动车到处闲逛。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还未平息,安徽女孩再次遇难,是模仿作案吗?

很多人经常说:“他只是一个孩子”。可他是一个13岁就懂得杀人抛尸的孩子,还能在事后淡定地骑电动车到处闲逛,这说明他有明确的目标和成熟的心智。

看到这件事,大家都会联想到去年的大连男孩,也是13岁男孩伤害10岁女孩,杀人抛尸后还在班级群里跟同学聊天,还装作关心的问受害人的父亲找到了吗?最后的结果呢,只是依法收容教育三年。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还未平息,安徽女孩再次遇难,是模仿作案吗?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简单的来说,不满14周岁,不管犯了多大的罪,不管伤了多少人,最多的惩罚就是政府收容教养而已。

或许,如果去年大连男孩杀人事件做出了严判,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个案件。很多的未成年人总是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我是未成年,我谁也不怕,我杀人也不犯法”。全国那么多的未成年,当他们知道这两件事的处理结果后,会有多少未成年因此无法无天?如果在这方面不作出改变,将来或许还会有更多的未成年犯罪事件发生。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还未平息,安徽女孩再次遇难,是模仿作案吗?

安徽郎溪这个案件,距去年大连案件过去不到半年。最后的宣判结果可能同样是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由政府收容教养3年。如果相同的案件一件接一件发生,如果国家不重视起来,相关法律法规不加以改变,未成年教育就会成为社会问题。

法律考虑了未成年的犯罪人,国家制定法律也是想给他们一次重生的机会。未成年犯罪可以接受三年的教育再开始新生活,可受害人呢?她们已经失去了生命,谁给受害人第二次生命。

大连男孩杀人事件还未平息,安徽女孩再次遇难,是模仿作案吗?

我同意给他们一次机会,可有些未成年是故意恶性伤害他人。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是不是也要防止未成年人伤害他人。他们对生命的漠视,不尊重别人的生命,没有法律意识。未满14岁,不能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有一句话:“没有是非观念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能够冷静地杀人,之后闲逛,他的内心要有多扭曲。收容管教,应该留给那些有良知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这些冷静地杀人恶魔。

看看网上流传的全是被害女孩照片,却没有一张杀人犯的照片。希望这次一定要严惩,不能让未成年人认为这些罪犯行为很轻。一定要从小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生命,敬畏他人的生命。

欢迎关注和留言,说出你的想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