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凌晨私拉1100斤菸葉在連城被抓

2020年4月22日凌晨,民警在長深高速連城站口開展夜間勤務。0時30分許,一輛閩F860**號輕型普通貨車蓋著篷布超寬裝載貨物,顫顫巍巍地從連城國道與長深高速的連接線上駛來,準備從ETC車道進入高速,民警及時攔截。駕駛員蔡某一搖下車窗,濃厚的菸草氣味朝民警撲鼻而來,初步判斷該車是私拉菸葉。民警檢查發現不僅車輛後鬥,連車廂內都塞滿了曬乾的菸葉。

一男子凌晨私拉1100斤菸葉在連城被抓

經現場調查得知,所載菸葉是蔡某親戚家去年被政府淘汰後私自庫存下來的,重達近1100斤,蔡某向親戚收購,想著疫情期間應該沒什麼交警在路面抓車,高速又還是免徵,便選擇深夜與兒子一起,從連城收費站上高速,將菸葉拉往漳州華安,打算轉賣後賺一筆。民警據此信息,迅速聯繫福建省連城縣菸草專賣局並將此案移交。

一男子凌晨私拉1100斤菸葉在連城被抓

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期間,五大隊針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周密部署勤務,不僅加強對夜間重點時段的重點車輛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無管轄權的違法行為也絕不姑息,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盡最大能力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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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刑法》第225條規定了非法經營罪。對於違反國家菸草專賣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龍巖高速交警五大隊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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