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4月17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紧密结合全省实际,突出江西特色,从"总体要求"、"建立天然林管护制度"、"完善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实行天然林监管制度"、"保障措施"6个部分展开论述,充分与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积极盘活天然林资源等林业重大政策相衔接,并具体体现到主要任务内容中。在提出落实措施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使各项任务都有人管、能操作。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制,科学开展天然林监测评估,促进天然林保护工作健康稳步推进,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6600万亩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6600万亩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

(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李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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