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掃黑除惡不鬆勁,認罪認罰全採納

丹東市振興區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今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全部被振興區人民法院採納,當庭判處被告人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個月的刑罰。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起,被告人趙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在任職“富勤易貸”丹東分公司期間,在借貸過程中,故意設置各種陷阱,待被害人借款成功後,稍有一期還款逾期,被告人就根據事先安裝在被害人汽車上的GPS信號,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況下私自開走抵押車輛藏匿扣留,並以被害人借款逾期等各種藉口肆意認定違約,要求被害人支付高額拖車費,被害人迫於無奈繳納費用後將車輛贖回,通過對車貸實行流水線管理實施敲詐勒索,牟取利益。被告人趙某某、李某某等五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要挾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掃黑除惡】掃黑除惡不鬆勁,認罪認罰全採納

振興區人民檢察院承辦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真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積極促成被告人對被害人的賠償工作,提出精準量刑建議,五名被告人在律師見證下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案系振興區人民檢察院首次對全部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審理的涉惡案件,承辦人提出了明確具體的量刑建議,與幅度量刑建議相比更符合被告人心理預期,簡化了庭審環節,有效地實現了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提高了審判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最大程度發揮主觀能動性,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辯以降低程序對抗性,一方面充分尊重被告人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在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同時,彰顯了司法溫度。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為期目標的實現之年,決戰決勝之年,全面檢驗之年,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將落實好“開局即是決戰,起步就是衝刺”的工作要求,馳而不息地把掃黑除惡工作引向深入。


供稿:齊雲穎、邱曉明、宋盛智

編輯:張然

監製: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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