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辩护,就是将辩护词写进判决书”

编者按:

记得丹宁勋爵曾说过,一位好律师一定要学会讲故事,这样才能吸引法官的注意力。初看此语并未有多大的感触。但艾伦·德肖微茨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对丹宁勋爵的话做了最好的诠释。作者用优美的语言、犀利的文字将那些原本枯燥、无味、漫长的诉讼过程讲述的生动有趣。


书中,艾伦·德肖微茨充分挖掘了这些案件的内在价值及深刻含义,并引导人们去思考。他向人民道述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处境:他们走着一条艰难、孤寂而又险象环生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他们尽一切努力,使得诉讼沿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前进;虽然不断出现的阻拌使得他们心力憔悴,但是对正当权利的追求支持着他们的信念。


今日将分享庭立方事业合伙人——曾献猛,在今日头条上分享的一篇《最好的辩护,就是将辩护词写进判决书》。我们始终相信,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当律师近二十年,截止2018年5月30日,做过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二十一起(无罪判决有三起,免刑的有四起,不诉的有两起,公安阶段撤案的有十二起),内心飘飘然,自以为了不得。但是,靠自己摸爬滚打摸索出来的套路,总感觉很多时候发不上力,力气发出去了感觉像打到棉花那样不受力。


许多时候公诉人对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不屑一顾,甚至庭审时的发言,也是看法官的心情和脸色,还要看他们的理解。怪不得当事人总想着,律师和法官关系怎样,才是决定案件结果。对于当事人而言,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极其有限,人情占了极大的份量。


而专业原本应该我们的长处,我们原本可以在法庭上像影视剧一样洋洋洒洒,但往往却因为专业水平有限,在案件中成了短板。只有少数律师真正把专业发挥到极致,包括有些死磕律师。而众多律师,和我一样,自以为是了不起,实际上只是夜郎国里称王,井底之处看天。


这两三年专注刑事辩护,多次走出去参加培训学习,发现刑事案件有很多技巧,怪不得深圳牛律师机构(现在改名刑辩力机构)的刘平凡说:“要给刑事辩护定个模板,格式化辩护”。但刘平凡律师也许是故作深沉,表达地高深莫测让人似懂非懂,所以对他的说法我还是保留自己的看法。


但是当看了王亚林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之后,我对于刑事律师的理解更加深入,原来刑事律师可以这样做。在与广东广强律师所的王思鲁律师几次沟通,看了他的许多文章之后,我的内心对刑事案件更感兴趣了。隐隐约约感觉刘平凡律师的想法似乎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好几次参加鹭岛刑事下午茶,听取厦门刑辩界大咖的经验。我像年轻时那样,对刑事案件着了迷。在许多人推荐庭立方之后,下定决心参加2017年7月29日至8月4日第一期七天七夜高阶班(高阶班就是价格和起点都高的班)的学习。


“最好的辩护,就是将辩护词写进判决书”


虽然说课程从29号开始,但从7月28日下午开始,我逐步被课程内容容吸引进来。原来刑事案件辩护真的有套路可以操作,刘平凡律师所讲的,仅仅只是说了刑事辩护的概况,归纳的也只是大概的套路。庭立方将套路实战性的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预先给我们课题让我们分组讨论练习演练,我分在马静华老师一组,全程都由马静华老师在指导。在马静华老师的指导下对自己演练的内容进行修改,这种教学方式让我耳目一新,对刑事案件如何辩护有了一个很清晰的思路。从阅卷到质证,从质证到发问提纲,我已经被深深迷住,也深深体会到刑事案件辩护的套路。


王思鲁律师说,要有掌握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理论,读好三大本,将三大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而庭立方的战神雷建昌老师、设计师马静华、男神兰荣杰对于证据应该如何质证,从书证物证人证到鉴定意见,从现场勘查笔录到录音录像电子证据,各有各的特征,各有各的方法和技巧,经过系统的理论的提炼,有条有理的解读和指导,让我深深投入学习之中。我发现两个老师都紧紧围绕两高三部各种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甚至刚出台的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意见都熟练地运用进来。


何为非法证据,何谓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何启动排非。脑子被这些知识和技巧塞得满满的,感觉自己理解了,但又无法完全消化,过后肯定还要通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再理解,以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多想多用才能完全消化。


马静华老师指导阅卷笔录的制作,雷建昌老师指导庭审质证技能,之后是成安老师指导如何庭审发问环节。发问,以前也经常做过,什么同案犯的交叉发问,甚至对侦查人员出庭发问也有过,但就是感觉发问比较凌乱,即便有一定条理,却总感觉发问和质证,发问和辩论关系不大,就是为了核实某个事实,或者某个观点。从没有想过发问的目的,对发问问题进行评估,发问能否结合质证意见,发问提纲该如何形成?特别是有关主观方面,如何通过发问客观行为客观方面才体现主观方面?成安老师针对庭审发问,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不同立场的证人发问,对出庭侦查人员的发问,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


但是如何使用成安老师画面化、形象化的语言,成安老师自身就是很好地演绎,什么是画面化形象化语言?在成老师的讲课过程中你就能深刻的体会到:他风趣不失逻辑,生动不离主题,富有激情又充满条理。


“最好的辩护,就是将辩护词写进判决书”


庭立方的七天七夜,刚参加三天四夜,我已经能够理解了刘平凡律师的格式化标准化辩护,也理解了王亚林的精细化辩护。


马静华老师冷静理智,胸有成竹。他指导我们要如何采用发散性发问结合闭合性发问,以及追问,感觉他就是一本刑法刑诉法专业全书。我怀疑他是不是大脑里面被加入了移动硬盘,把所有刑事法律的条文装进里面。对于刑法306条如何防范,马老师的指导,让我头脑开了窍门,我的做法和他指导的方法基本一致,特别是如何解决当事人翻供、串供,他的观点是,被告人的供述,在认罪态度方面有用,在无罪、疑罪方面没有什么作用。


马老师还说,千万不要主动让当事人在自己介入之后翻供、串供。这些观点深深打动了我的心,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更加坚信我的做法,而且多了一个解释。以裁判者思维的方式理清辩护思路,就不会去教唆当事人翻供串供。一直思考着是否可以通过细节的发问,能够把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问出来,把公诉机关的证据瑕疵问出来。


马静华老师还指导我们如何分别针对己方证人,对方证人设计发问提纲。在对己方证人发问时,被告人一方发问的时候,必须注意到的是,最好采用发散性的问题,当之前成安老师也说到这个问题时,我还一知半解,经过马静华老师的详细解说,终于真正能够明白,要设置怎样的发散性问题对己方证人和被告人进行发问。特别不能采用诱导性发问,具体问题,必须用追问的方式,就是被告人或者己方证人没有说具体的时候,马上追问。对对方证人(不利被告人的证人)发问时,必须采用闭合性的问题,让对方证人无选择余地。一定要设计好问题,尽可能掌控双方证人可能的答案。


兰荣杰老师负责庭审辩论环节的指导,也许我自己对于这个环节也是做得比较好,所以跟兰老师的指导从心灵深处发生碰撞,他说的方法,我一直在用。但他说出了我说不出来的步骤和理由,兰老师的语言流畅自然,抑扬顿挫,表达能力很强,而且不拖泥带水。


陈武律师讲到辩护词的写法,按照总分总的方式,最好在结尾有个提升,对案件的评述有个总体看法,或者说比较煽情的试图打动法官的语言。我马上想到,这不正是我那天写的陈某某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词吗?声情并茂,有理有据,而且还带有成安老师说的画面感。这个方法以前没有想过,但最近的辩护词,内心一直有往陈武老师、兰荣杰老师指导的方向发展。只是,怎么在辩护词中使用排比句,重点词重复还是比较欠缺,但我注意到,是否可以使用宋词那些,充满节奏感的,比如“醉里挑灯看剑,梦归画角连营”,又比如“寒蝉凄切,对长亭晚”。语言,应当在组织辩护词的时候,好好编写。当然,考虑到庭审辩论中,法官可能不会给太长时间,最好语言精炼简洁,条理层次分明,这太难了!但就像成安老师说的那样,要不断练习、坚持练习。


学习中,我们模拟了庭前辅导技能、庭审发问、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环节。庭立方还找来了前省十佳公诉人贾红纳老师(也有前全国十佳公诉人)来现场与学员演练对抗。在这种公诉人原本就很强势的刑事辩护中,公诉人的专业能力又是那么强,这种对抗让我更加兴奋,我基本上属于最喜欢发言最喜欢提问题的学员。而且经过老师的指导,我发现自己应该很适合做刑事律师,不仅兴趣,而且有一定的潜力和天分。


来了庭立方,我发现,刑事辩护有这样一套组合拳:从阅卷笔录的制作,到辩护思路的理清,到质证提纲的拟定,庭前辅导,庭审发问提纲的拟定,辩护提纲和辩护词的撰写……


“最好的辩护,就是将辩护词写进判决书”


参加庭立方的七天七夜,我感觉来对了,花的钱也值了。我想,只要把刑事辩护这套组合拳好好练,一直练,坚持练,一定可以成为刑事律师中的精英!


这七个晚上,从七点半开始学习,讨论,完成作业都要到十一点以后,每天早上起来晨走,还在思考着老师布置的作业,寻找每一个细节。早上八点半开始,到十二点半还意犹未尽。下午两点半开始,到六点还在拖课。


所谓的组合拳,就是作为刑事律师,要为自己的当事人做辩护时,仔细阅卷,做好阅卷笔录,这是打基础的套路,就像太极的推手。然后要根据阅卷笔录整理出一套质证提纲,这个提纲不应该是吹毛求疵,而是从细节入手,围绕自己的辩护观点找出质证证据,以及质证方法。哪些证据属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哪些属于排非的的证据,哪些属于要质证真实性的证据,质证意见一定要围绕着辩护的观点进行。成安老师说,所有的物证书证客观证据都是为人证服务的,我不苟同这个观点,我认为,所有的质证、发问都是为了最后的辩论服务。五个基本技能,都是围绕最后这个辩论观点进行。


像兰荣杰老师所说的那样,把辩护词写进判决书,才是最好的辩护。而所有的阅卷、质证、发问、庭前辅导、辩论这些技能就是一套组合拳,都是为了把辩护词写进判决书,让法官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来源:公众号「庭立方」,作者:曾献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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