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將於5月1日起實施

為深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促進社會文明,提升全民文明素質,《長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的出臺引發了很多長春市民的關注。

長春市委宣傳部精神文明創建指導處處長戴俊安介紹,《條例》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促進文明行為,制止不文明行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及推進社會和諧進步。為更好地鞏固創建成果,強化常態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需要制定一部綜合性、系統化、針對性強的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將各相關領域的規定進行整合,將成熟的政策做法通過地方立法加以固化,為我市文明城市的創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呈現新特點,文明程度快速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為,諸如:車輛不按位停放、不禮讓行人;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高空拋物和車外拋物;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亂貼亂寫、亂髮小廣告;亂扔垃圾、隨地吐痰、公共場所吸菸等,已經成為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的頑症,通過簡單的說服教育和輿論譴責很難有效制止這些不文明行為。因此,通過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依法對文明行為給予倡導和鼓勵,對不文明行為給予約束和治理,從而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既必要,更重要。

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尹奎傑教授介紹,《條例》的制定立足我市實際,堅持“不牴觸、有特色、易操作、重實效”的立法原則,著力解決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吉大法學院憲法行政法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導師李海平說,通過立法,讓大家明確了行為的底線,也就是《條例》中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基本都是這些年來市民反映強烈,但是治理難度大的頑疾,比如說駕駛員不禮讓行人、行人亂穿馬路、隨意拋灑、亂貼亂髮廣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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