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袖清風孫嘉淦,盡職盡責修禁牆,為乾隆打開“河東鹽政”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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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嘉淦於雍正十二年(1734)冬奉旨查辦河東鹽池禁牆工程問題。接旨後,孫氏並不立即受命 而是請中堂向皇帝代奏:“運城去晉千里有餘,臣以隻身到彼,無吏役印信,事何由辦?”於是雍正帝令貶職在戶部銀庫效力的孫氏署理河東鹽政。從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到次年十月二十七日孫嘉淦交印運司赴京上任,不到一年的時間,孫嘉淦革除了河東鹽政諸多積弊,開啟了乾隆朝河東鹽政新局,對於整個清代的河東鹽政亦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兩袖清風孫嘉淦,盡職盡責修禁牆,為乾隆打開“河東鹽政”新篇章

雍正

一、查勘工程,建議處分失職官員,提出鹽池工程的輪修奏議

雍正十二年臘月,皇帝聞報鹽池禁牆歲修、大修工項花費巨大,“卻多有坍塌之處,行人竟可逾越而過,而守望之人亦漫無覺察”,進而懷疑鹽政官員“于禁私防弊之道大為忽略,而額設修理之費亦 多有冒銷”。著派孫嘉淦“詳勘確查,應參奏者即行參奏”。孫氏到任後,“親歷工所,逐段詳勘,提取卷冊,日夜檢閱”,首先清查禁牆問題,繼而詳查堤堰和姚暹渠工程,均向朝廷提出了切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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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驢和囚車

一是工程費用問題。關於禁牆維修費用。雍正五年,鹽政塞欽一次動銀三萬五千餘兩,委運同王又樸督工大修。孫嘉淦查明“其所修者,實不止於禁牆。一切堤堰鹹加建築,所有渠道悉行疏浚。”所領銀兩核減過五千二百餘兩,又節省一千一百餘兩,雍正六年,鹽政碩色以禁牆尤為緊要題請每年留存銀六千兩,以三千兩為歲修之用,以三千兩貯庫積至五年為大修之費。實際上雍正六年到十年留存銀三萬兩並未支出,全數報部充餉。二是工程維護問題。孫嘉淦踏勘檢查禁牆,發現坍塌之處有二,披坍之處有四,牆上缺口有三,皆系雍正十二年應修之工。其相關人員雖各有理由,但延誤工程,難辭其咎。同時發現,“禁牆裡面多積土層累,間有小徑,人可緣登以至牆頭,查共七處,其餘零星積土高低不等者甚多”。 對此問題,責令相應人員“修築坍塌,塹除積土”,“所用銀兩不準開銷”。嗣後禁牆維修,明令運同專管巡查,如有坍塌之處,隨報隨修。其所需銀兩從歲修渠堰銀五千兩內動支。所修之工保固三年,如有坍塌,即行賠築。至於再有攀挖上牆偷鹽者依律治罪,“巡兵責革,巡檢題參”。根據渠堰工程急緩狀況,孫嘉淦將其分為三類,安排“三年之間,輪修一遍”。三是涉事官員處理問題。前西安布政使帶管河東鹽務碩色(已任陝西巡撫),因虛估、題請禁牆歲修大修之費,犯有“冒昧陳請”之罪,“交部嚴加察議”。運同張迪、解州知州王廷贊、署運使高山當修禁牆而未及時興修,牆內積土未削前運同負有直接責任,“交部分別議處”。歷任之鹽政和鹽法道對鹽池工程的經費和維修均負有查察之責,前鹽政塞欽、碩色、楊馝,鹽法道朱一鳳、楊夢琰、姚培和、程仁圻相應“一併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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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鹽商住宅

二、監督錢糧,致力歸公,增加國家收入

孫嘉淦赴任後,首先將“奉旨特交事件”即鹽池禁牆及相關工程問題“查明具奏”。然後對於鹽政事務,“留心訪察,查閱卷冊”,又查得官員養廉開支過多、商人偷漏鹽課以及運司收入錢糧私存不報等問題。

一是酌減養廉。雍正三年,川陝總督年羹堯帶管河東鹽務時,在河東額引項下徵收官錢公務銀十萬四千餘兩,其中將五萬兩歸公充餉,留五萬四千餘兩為養廉公費之用。孫嘉淦詳細核算了自己一年所需,認為“實為浮多”,遂將鹽政原額養廉銀一萬三千兩,減去五千兩,僅留八千兩。運司養廉銀一萬兩,減去四千兩,留六千兩。這樣,河東鹽政主要官員的養廉銀壓減過半,養廉銀一項節約歸公一萬五千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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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錢幣

二是隱匿歸公。孫嘉淦查明,雍正四到五年,河南唐縣鹽引交與殷實商人措辦。兩年之間共納鹽課九千餘兩,年均四千五百餘兩。雍正六年,鹽政碩色將唐縣鹽引批給商人張宏裕一人獨辦,每年僅以二千兩歸公充餉。計至雍正十二年,七年時間張宏裕共少交銀一萬七千五百兩,侵吞歸己。河南澠池縣鹽商萬臨亭因涉案遭戶部責革。雍正九年,碩色又批令萬臨亭認運澠池官鹽,“顯與定案相違”。為此,孫氏以“含糊妄奏,違案徇私”奏請碩色向朝廷“明白回奏”。張宏裕、萬臨亭革去商名,交地方官審處。唐縣應歸鹽課令張宏裕追賠貯庫。澠池歸公銀“難以懸定”,辦理一年後再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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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著名鹽商王家大院

三是公費羨餘。孫嘉淦查賬發現,河東運司“餘存之銀不行奏報,久貯運庫,易滋挪移侵蝕之弊”。其中,用作官役腳價盤費的解費一項,舊規額定銀三千五百兩。實際上因撥餉次數、路途遠近不等,每年花費並不相同,且大多年份存有餘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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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寫關於鹽務的奏章

四是呈報地租。河東鹽池禁牆長約一百多里,池牆內可耕土地很多。但因產鹽之地,以防私為重,所以禁止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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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土地證

五是請開糧禁。孫嘉淦看到晉南地區人稠地狹,所產糧食不足食用,常“仰給於河南、陝西二省”,而“所資於陝省尤多”。西部青海用兵時,為了保障軍事用糧,關口河津“稽查嚴密,顆粒不渡”,以致河西糧價低賤賣不出去,河東糧貴卻沒處買。鑑於兵戈已息,孫氏建議朝廷開放關津,流通錢糧,以便民生。

三、加強巡緝,嚴防私鹽充斥破壞社會秩序

古代鹽政的重點是管控私鹽,管控的方法是打私與防私相結合。防私是根本,是基礎。孫嘉淦領命巡鹽河東,除了解決疑似禁牆工程的資金問題外,還有一項任務就是解決有人翻越禁牆可能存在走私官鹽的問題。關於禁牆坍塌和牆內積土問題,孫嘉淦已奏請責令相關官員賠修,偷鹽得以禁止。

總結

孫嘉淦是明清時期任職迴避制度下唯一的一位負責河東鹽政的山西籍高層官員,體現了雍正帝對孫氏的信任。孫氏因在吏部侍郎任內“保舉錯謬,罷職效力”重獲起用,而“日夜銘心,感激策勵,思竭犬馬之力,報皇恩於萬一”。署理河東鹽政不足一年時間,孫嘉淦以封建國家利益為中心,抓住工程問題、錢糧問題和私鹽問題三個重點,有效地鞏固了鹽池禁牆和渠堰工程,通過增收節支手段提高了國家收入,調整加強了巡緝私鹽的力量,對治理河東鹽政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率先垂範,自減養廉,實屬難能可貴。參奏原河東鹽政碩色等鹽務官員失職瀆職行為對於整肅吏治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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