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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勞動仲裁開庭的時候,忘記提交一些證據材料了,這事確實稍微麻煩一些,不過對最終的結果影響應該不大,可以開庭結束後與仲裁員溝通或者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提交該證據。
仲裁庭結束後,與仲裁員溝通
對於影響案件基本事實的證據,雖然經過了舉證期限,在庭審中也沒有向仲裁庭提交,但是如果並不是故意為之,僅僅是一時疏忽,庭後與仲裁員進行溝通,仍然可以提交。
要知道,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勞動仲裁的裁決雖然具有一定的意義,但並不一定是最終生效的裁決,對於影響勞動仲裁裁決的證據,仲裁員一定會謹慎對待。
如果仲裁員聯繫不上,或者不願意採納庭後提交的證據,可以寫一份書面的說明、並附上相應的證據,通過掛號信的形式郵寄給仲裁員。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仲裁案件都是要仲裁前置的,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之後,一方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於勞動仲裁的裁決,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與事實不符,或者相關證據能夠推翻對方的或者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法庭必然會予以採納。
所以由於自己的疏忽,而在勞動仲裁階段未能提交證據,並不必然導致案件的結果對自己不利。
總結
不管是勞動仲裁還是法院開庭,都有規定的舉證期間,如果沒有特殊事,由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按照規定的舉證期間提交證據。因客觀原因確實自己無法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仲裁庭或者法庭進行調取。
而像題主這樣由於自身疏忽,在勞動仲裁階段沒能提交證據,而此證據又影響著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原則上即使是開庭結束後,仲裁庭也會對該證據予以考量,組織雙方重新開庭質證。即使仲裁庭對該證據置若罔聞,仲裁裁決並不必然發生法律效力,一方不服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每日講法
這個要看證據材料能不能根本上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如果確實關係到案件的根本,可以聯繫仲裁員,看能不能再次安排開庭。
如果不能安排開庭,那麼要看這個裁決是否為終局裁決。如果為終局裁決,那就很難解決了。如果為非終局裁決,還是有糾正的希望的。
徐楊文律師
其實證據是開庭前提交的,你連開庭時都未提交,這就難補了。因為開庭要質證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