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管有“硬杠杠”

5月6日,德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对《德州市政府属下的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的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逐步整合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在吸收山东省国资委和先进地市切实可行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德州市委,市政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合并市属现行政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规范了市属常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明确的企业投资原则。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依据,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二)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坚持对市属传统企业投资行为实施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由国资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核准管理。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含)以上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50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以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或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核准;年度投资计划外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完善投资闭环管理。投资前,要充分研究论证,逐步决策责任;投资实施过程中,要强化项目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投后管理,要及时跟踪评价。

(四)强化投资风险管控。要求企业投资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控方案,实施中做好风险监控,预防和处置,切实维护常规权益,防控投资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