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問答:建築業預繳稅款後剩餘稅款什麼時候繳納?

提問 NO.1 建築業預繳稅款後剩餘稅款什麼時候繳納?

每日問答:建築業預繳稅款後剩餘稅款什麼時候繳納?


回答 節稅網123-小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服務收到預收款時即發生納稅義務,跨地區發生的建築服務在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即應到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預繳的稅款可以扣減。如果是提前開具發票的,開票即發生納稅義務。其次,如果是合同約定了付款時間的,在提供了建築服務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在建築服務完成時發生納稅義務。

親愛的朋友們,這種情況您知道要怎麼處理嗎?可以在評論區我們一起討論!節稅籌劃就找節稅網12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