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K歌”商標被擅用,騰訊重拳出擊,獲賠303萬

相信大家都用過唱歌類的軟件,而“全民K歌”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它是騰訊出品的一款K歌軟件,於2014年9月發佈。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審理的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計算機公司)訴被告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六間房公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決已生效。該案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認定六間房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六間房公司為二原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全民K歌”商標被擅用,騰訊重拳出擊,獲賠303萬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早在2014年5月29日,騰訊公司就申請註冊了第9類、第41類、第42類、第45類的“全民K歌”商標。2017年2月24日,騰訊公司又申請註冊了第41類“全民K歌”商標。隨後,騰訊公司又申請註冊了第35類、第38類、第25類的“全民K歌”商標。

“全民K歌”商標被擅用,騰訊重拳出擊,獲賠303萬

而在2017年,騰訊發現六間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臺上設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網"等關鍵詞進行推廣,騰訊公司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起訴至海淀法院,請求判令六間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訴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六間房公司設置涉案關鍵詞並在鏈接標題和網頁描述中進行使用、展示的行為屬於商標性使用,證據顯示六間房公司僅支付推廣費用就達45萬餘元,而由此判斷其所獲得的各方面收益應當遠高於其所支付的費用,故海淀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六間房公司為原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六間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北京知產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六間房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全民K歌”商標被擅用,騰訊重拳出擊,獲賠303萬

二審法院認為,六間房公司通過在相關搜索引擎中推廣含有“全民K歌”的關鍵詞,以達到將搜索涉案關鍵詞的相關公眾引導至六間房公司所經營的六間房網的商業目的。即便在六間房網上實際提供下載的軟件名稱中並不含有“全民K歌”,但該軟件仍然被涉案關鍵詞所標識,落入了第14781502號“全民K歌”商標的保護範圍。

隨著二審判決出爐,騰訊公司又打贏了一場商標保衛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