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K歌”商标被擅用,腾讯重拳出击,获赔303万

相信大家都用过唱歌类的软件,而“全民K歌”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它是腾讯出品的一款K歌软件,于2014年9月发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六间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全民K歌”商标被擅用,腾讯重拳出击,获赔303万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早在2014年5月29日,腾讯公司就申请注册了第9类、第41类、第42类、第45类的“全民K歌”商标。2017年2月24日,腾讯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第41类“全民K歌”商标。随后,腾讯公司又申请注册了第35类、第38类、第25类的“全民K歌”商标。

“全民K歌”商标被擅用,腾讯重拳出击,获赔303万

而在2017年,腾讯发现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进行推广,腾讯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起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进行使用、展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支付推广费用就达45万余元,而由此判断其所获得的各方面收益应当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六间房公司为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六间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六间房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全民K歌”商标被擅用,腾讯重拳出击,获赔303万

二审法院认为,六间房公司通过在相关搜索引擎中推广含有“全民K歌”的关键词,以达到将搜索涉案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导至六间房公司所经营的六间房网的商业目的。即便在六间房网上实际提供下载的软件名称中并不含有“全民K歌”,但该软件仍然被涉案关键词所标识,落入了第14781502号“全民K歌”商标的保护范围。

随着二审判决出炉,腾讯公司又打赢了一场商标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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