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开征集立法禁食狗肉意见,保护爱犬从我做起!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经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没有被列入《目录》中,意味着有可能禁食狗肉。


该不该禁食狗肉,深圳市最先做出了表态。


深圳成为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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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之下,应不应该吃狗肉这一话题再次激起千层浪。


支持观点


支持的网友一致拍手叫好。


经过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冲击,很多人认为狗本身就有携带多种致病菌,并会传染给人类,吃狗肉实际上存在风险,潜藏着巨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并未制定食用狗检疫标准,也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食用狗处于失控状态,狗肉黑色利益链亦存在已久,诸如偷盗宠物狗、毒杀、非法收购等问题,不仅违法,亦威胁到消费者健康。可见,全面“禁食狗肉”不仅是保护狗,更是在保护消费者,将传染病风险降低到最小,避免对社会大众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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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观点


有的网友认为狗肉可以食用,狗肉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在很多地方都有食用狗肉的习俗,其中最为出名的应该就是广西桂林狗肉节,俗话说得好:“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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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观点


有支持、有反对,当然也有中立的。


有的网友观点就是我喜欢养狗,但是吃不吃狗肉是他人的权利,只要不在我眼前吃,只要不吃我养的狗就行,而且吃狗肉的历史悠久,也没见有人吃狗肉吃出问题。所以吃不吃狗肉是个人的事情,保持中立。


专家:政策是否全国推广,需要区别对待


心理学家唐映红认为,对城市一些人而言,狗可能确实只是伴侣动物,没有其他用途,但是在广大农村,狗是工具动物;在一些地方,狗就是食用动物,如广西玉林、贵州花溪、广东雷州、湖南株洲,这些地方自古就有食用狗肉的传统,狗之于他们,就是食用动物的一种。


把狗视为伴侣动物是否就比食用动物“高明”或“优越”?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那么对一些人来说,猪也可以是伴侣动物,那么所有食用猪肉的行为都应该制止。


在一个地方,到底怎样才算政策民意?如果深圳作为一线都市,把狗视为伴侣动物占据主流民意,那么立法禁食狗肉是合理且正当的。但是,另一个地方,如广西玉林,把狗视为食用动物占据主流民意,那么立法禁止食用狗肉就是不合理且不正当的。


“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多元共存的。即使在美国,也只有六个州立法禁止食用狗肉,而在其余全美范围内,食用狗肉是被允许的,邀请朋友一起来食用狗肉也是被允许的。”



唐映红认为,个别地方主流民意认为狗是伴侣动物立法禁食,无可厚非,值得尊重。但是,另一些地方并没有形成狗是伴侣动物的主流共识,那么就应该允许把狗视为食用动物,不得随意阻止或压制食用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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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狗肉,除了伴侣动物社会性的问题之外,还面临着食用肉类质量安全的问题。从安全检疫、养殖供应到运输加工,都需要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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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部分的爱狗人士强烈的支持这个草案,但这并不能成为它通过的唯一理由。即使真的通过,也不能一刀切的执行。从数据上来看,仅仅是公司名字中带有肉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已经超过了4万家,在这里不适用快刀斩乱麻,否则必然会引起整条产业链的崩溃,涉及到的人太广了。


昨日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大学生被退学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虽然猫狗是否禁食的问题还有待商榷。但是,不爱也请别伤害!对此名大学生的做法,小胜表示强烈谴责!他的做法,丧失了对生命基本的尊重与怜悯之情!



在国家尚未出台完善的法律条例之前,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反对并谴责那些虐杀动物的行为,尽自己所能,守护他们的安全!


狗狗最终是否会被列入禽畜目录需要等待有关部门的最终意见。


你支持立法禁食狗肉吗?欢迎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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