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此案,颇有感触。
相信法律,是对的;但法官深敬法律程度、阅历、责任心是不同的。
一、作为专家组,选聘12家备选律所,我是签字人之一。
二、一审的交锋:
(一)管辖:4500万,大连中院立案沒问题。
(二)争议焦点:
1.装饰公司主张:
医院大楼装饰工程,合同原中标价3000万,工程竣工已给付.;现有1500万的变更,有工程变更单为据。
申请工程变更单造价鉴定。
2.中心医院(律师)主张:
应鉴定整个工程造价。
(三)一审判:依变更单鉴定,中心医院再给付1450万。
三、二审.
(一)管辖:辽宁高院
(二)判决:维持原判。
四、再审申请:
最高法裁定:一审未听取被告鉴定意见,程序违法,发回高院重审。
五、高院重审:
直播仅3分钟,切断直播。
六、被告过错:
工程纠纷专业性强,被告方专业术语空白,只说自己明白的;被告技巧空白,原告仅申请变更单鉴定,被告只说不做,怪不了法院;发展结果可预见。。。
七、劝君:
隔行,仅有法规知识,律师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