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某被执行人被法院罚款4000元

2020年4月24日,环县法院在执行程某某与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某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罚款4000元。

「鼎立信」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某被执行人被法院罚款4000元

程某某与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19年11月27日,经环县司法局驻洪德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代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前向程某某支付12000元的协议。同日,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环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司法确认。履行期限过后,被执行人代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程某某于2020年3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代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代某某在报告财产令中填明:农行存款0.5万元。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4月23日执行法官将代某某传唤至法院,法官当即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代某某称自己名下只有0.5万元存款,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核对笔录后签名、捺印。

「鼎立信」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某被执行人被法院罚款4000元

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再次查询核实,确定代某某银行账户上有2万余元存款,足以支付执行款。代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收到执行令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环县法院决定对代某某处以4000元的罚款。面对法律,代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承认自己隐瞒真相,作了虚假陈述;面对罚款,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缴纳罚款,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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