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時報記者 魯洋 郝倩玉
有媒體報道,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大門外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事人向醫院求助卻遭拒,不得已將傷者送往14公里外的另一家醫院救治。事發時情況到底如何,健康時報記者採訪了當事人和院方,還原當天的細節。
當事人:醫院門口出車禍求助醫生遭拒
10月10日上午,健康時報記者採訪了當事人董先生,提及當天的細節,董先生還歷歷在目。董先生回憶,10月7日17點20分左右,他駕駛車帶母親到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就診,結果剛開出醫院大門,轉彎時突然與一輛摩托車相撞。"當時摩托車司機飛出去三、四米遠,腦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因事發突然,當時自己和母親都嚇懵了。"
董先生隨即撥打了120,並讓母親趕緊進北湖醫院求救。"120電話中告訴我,事發地點離北湖醫院很近,最好是讓醫院出個板車,或者讓醫生或護士出來看看情況。"董先生說,因自己也不懂急救知識,當時也不敢冒然對傷者做處理,怕造成別的傷害。
"我母親進醫院找醫生、保安求助,我進入時母親正在和醫生交流,急診外科醫師說:'你們趕緊給送過來呀,我們醫生脫崗屬於醫療事故,得給我們開除'"。
董先生一再和醫生表示自己沒有任何急救經驗,不敢擅自處置。"你們是不是見死不救,一個人也出不來?"這名醫生回答道:"別跟我說,我在這值崗,我不在大門口!"
無奈董先生再次撥打120,等待近40分鐘後,120急救車將傷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學中日聯合醫院總院進行救治。
醫院:事發時醫生正在搶救心臟病患者
院方對外回應表示,"因為疫情且假期期間,保安護士都是一個人盯一個崗位,也請當事人予以理解。"
10月10日上午10時,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院辦工作人員向健康時報記者介紹,根據監控錄像等,目前已對事件經過進行還原,和網絡上的報道、當事人的說法有些出入。10月7日晚北湖院區急救醫學科有急診內科、急診外科共2名醫生在值班。事件發生期間,急診內科醫師始終在搶救心臟病患者。
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向健康時報記者提供了調查的事情經過:
17:23,北湖院區正門外交通信號燈區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輕男性多處受傷。
17:25,肇事司機母親進入醫院急診尋找急診外科醫生,由於急診值班外科醫生正在救治患者,肇事司機母親未見到急診外科醫生,遂要求保安到院外抬患者,保安因一人在崗無法外出。肇事者母親又要求保安幫助撥打120,保安建議肇事者母親自行撥打以便說明詳細情況。
17:30,肇事司機及其母親來到急診要求值班醫生取個平板車給患者推進來。急診外科醫師說:"你們趕緊給送過來呀,我們醫生脫崗屬於醫療事故,得給我們開除",並建議肇事司機找其他人員幫助將傷者轉運至急診部。
17:49,肇事司機母親進入醫院急診,急診外科醫生主動詢問了患者情況,其母親並未答覆患者傷情,並對該醫生說:"你給我等著。"
17:51,急診內科醫生接到交警大隊電話,並立即上報院區行政總值班。
18:01,院區行政總值班帶領保安到達醫院門外事故現場,與長春急救中心120急救人員、處理事故交警共同勸說傷者通過120急救車轉運至醫院進一步救治。經20餘分鐘勸說,患者方才同意接受120急救車轉運。
18:23,長春急救中心120急救車將患者轉運至我院中心院區。
網友:雙方觀點針鋒相對
隨著事情發酵,網絡上出現了兩派觀點:
有人認為,值班的醫生、護士和保安等,沒有基本的職業道德,"出門幫忙抬一下病人到急診,有那麼難嗎?""救死扶傷不是天職嗎?"
不過也有人認為:真的就像是醫院負責人說的那樣,醫生擅自離崗是要被處罰的。如果因為擅自離崗,哪怕只有一分鐘,急診的患者病情惡化產生醫療事故,誰為這位患者負責,誰為這位離崗的醫生負責?
有網友說,"傷者是有條件和能力到急診就診的,我覺得人家(醫生)處理的沒啥問題。"、"家屬上醫院推個車,推過去都行,非得死等醫生來,這不是沒事找事嗎?"、"傷者是有條件和能力到急診就診的,又不是不能動,還要醫生八抬大轎迎到急診室嗎?不要拿救死扶傷道德綁架醫生!"
律師:判斷事件責任需關注三個因素
"該事件中有三個因素對於判定事件很關鍵,即求助者在向醫生求助時對事發地距離描述是否具體、傷者病情描述是否準確、當下醫生是否有在緊急救治其他病人。"中國醫師協會醫療風險管理委員會常委、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惠娟律師告訴健康時報記者。
"傷者距離醫院急診的距離很重要。從法律上講,該事件中急診醫生的行為並不存在所謂'見死不救',醫生和保安沒有法定義務進行救治,醫生和保安的法定職責是在其規定時間、空間內履行的。如果距離相對遠,當事急診科醫生所謂的'一人一崗'是有約束力的,不能外出。"李惠娟律師解釋道。
此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有提及醫療機構對危重症患者要進行及時的救助,執業醫師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對危重患者醫生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不得拒絕。"這些規定的實施背景並不是在此類事件的背景下,但是規定總體的原則和精神對於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來講都應當具有約束力,應在道義上履行救助病人的義務。"李惠娟律師認為,這件事需要從法律層面、道義層面的不同方面來看待。"大門以外距離急診科較近的患者,醫生在道義上有前來救治的義務。"
"如果求助者向醫生說清了患者距離夠短,那麼這將加重醫生道義上的救治義務。同時求助者將患者的傷情描述清楚後,會繼續加重醫生對傷者的救治義務。最後,如果醫生手頭沒有正在緊急救治的病人,在片刻救治緊急傷者不會對院內工作造成影響的前提下,對傷者施予援助是醫生的神聖職責。"李惠娟律師表示,這件事情主要是看醫務人員的反應能力、決策能力、行動力、責任心和醫者情懷。不好從法律層面進行評價,但從道義上看,涉事醫生沒有展現出應有的情懷和溫度,顯得冰冷。但就事情本身不宜擴大到醫院層面,而是醫務人員的個體情況。
"這類事件也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希望有關部門在規則制定上更加明確化,對於醫療機構大門鄰近範圍內的事故需要進行救治的應當明確規定邊界範圍,以方便醫務人員及時救助。"李惠娟律師提出建議,這件事情也是近些年來醫患關係的縮影,醫務人員害怕擔責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醫生不敢跨邊界,不敢在非法定崗位職責外發表看法、做出行動等。
"縮手縮腳的思想在遇到事情後必然會表現出冷冰冰的反應。這是一種內在心理的外化表現,是一個深層次的問題。"
10月10日,健康時報記者聯繫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已經關注到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事件,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