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国际阿兹海默症协会公布的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有4400万痴呆患者,预计在2030年将达到7600万,2050年则会达到1.35亿。倘若特效药制成,无数的生命即将被挽救。
2019年11月3日,绿谷制药曾累计投入30亿研发新药GV-971,通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然而,在巨量关注的同时,无数的质疑声随之而来。2019年11月7日,新药的主要发明人,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的4篇论文再次出现在了著名学术打假网站PubPeer上(pubpeer.com),被网友Actinopolyspora Biskrensis等人质疑这些论文存在图片不当裁剪、一图多用等问题,这4篇论文和该团队开发的抗阿尔兹海默症药物GV-971并无关联。
学术圈乱象从未停止过。
2003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从美国一家公司买来芯片,雇人改了LOGO,“研制”成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2006年1月17日,有人公开指责陈进汉芯造假。后经多方追索求证,确认了该事实。
2008年11月,浙江大学处理了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一事件,甚至有舆论认为贺海波的造假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课题组造假,其中,和贺海波的的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也可能介入其中。
2019年2月19日,翟天临因涉嫌学术不端,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博士学位。令人讽刺的是,他的导师张辉于2016年5月提交了一篇博士论文,与2008年早就存在的一篇网络论文存在多处雷同的情况,涉嫌抄袭。
法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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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不得不承认,现代社会,知识即是生产力。
然而,现代的学术圈,已经没有那么纯粹,甚至成为了权力触角延伸的地方。这也反映了当代学者难以真正静下心来研究学术的现状。我们需要饶毅教授这样的人,举报学术不端,不惧权威,敢于发声,以正学术圈的风气。也需要有真真实实的法律保障,才不会让勇于发声的人孤立无援,处境堪忧。
抄袭,造假,最终的目的还不是为了地位,声誉,金钱,权力。人心浮躁啊,什么时候才能让学术生态更纯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