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院駁回申訴 男男性行為仍屬犯罪

新加坡高院駁回申訴 男男性行為仍屬犯罪

新加坡高等法院本週一(30日)駁回了相關三項申訴案,維持「男子間的性關係」仍是刑事犯罪的法律。這項法律是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代就制定的,外界曾認為它已過時而且保守。

2018年,印度高等法院廢除了同樣在殖民時代留下的類似法律,完成同性性行為無罪化的進程。當時,一位新加坡著名的外交官曾公開敦促對本國的相關法律進行修改,法律部長尚穆甘(K. Shanmugam)也提出,一個“日益被認知的少數族群”希望廢除該法律,法律應與社會變革保持同步。新加坡本次由平權人士提出相關的申訴,相信也是受到上述過程的激勵。而早在2014年,同樣的法律行動在新加坡以失敗告終。

「高等法院駁回了所有三項申請 ,」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施奇恩(See Kee Oon)說:「這項法律對於反映大眾的既有觀念仍然很重要。」

法院還提到,新加坡不去禁止男同性戀間的合意性交,不代表這件事本身無罪。

提出申訴的3名男子之一的布萊恩-張(Bryan Choong)對該裁決感到失望。他說:「但是我仍然會堅定地注視著前進的道路。」

新加坡現行刑法第377A條規定,發現兩名男子間的性行為可視為「嚴重猥褻」,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該法律不適用於女同性戀者。

平權組織一直認為,新加坡的決定對亞洲有著廣泛的影響,因為亞洲對性取向的社會態度是偏向保守的。來自倫敦的平權組織Human Dignity Trust的負責人泰亞-布勞恩(Téa Braun)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在拒絕廢除這項古老而歧視性的法律時,法院重申,新加坡的所有男同性戀者實際上都是未被逮捕的罪犯。」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此前曾表示,新加坡的社會「在這些問題上,不會那麼自由。」

新加坡的考量也可能與鄰國有關,處在馬來西亞、印尼這樣的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旁邊,穆斯林對於多元性取向更是無容忍,越來越多的人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和其它性少數族群的命運,產生極大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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