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案例丨青海】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司法局對社區矯正對象何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矯正案例丨青海】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司法局對社區矯正對象何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案例內容

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

何某,男,1981年3月出生,戶籍地和居住地均為西寧市城西區。2016年12月27日何某因犯詐騙罪被青海省海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2017年1月4日海宴縣人民法院將何某交付城西區司法局執行,由於古城臺司法所負責對其社區矯正期間日常管理。

何某性格內向,此次犯罪後表現得很自卑;與妻子育有一女,案何後何某在西寧打工。2016年何某至今與妻子承包道路硬化、改造工程。

對社區矯正對象依法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一)依法對其進行入矯教育,制定矯正個案情況

古城臺司法所根據規定,對何某進行新入矯最關鍵的一步——入矯教育,根據《青海省社區矯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通知要求,由於何某屬新入矯社區矯正對象,要求何某必須服從司法所監管,嚴格落實每日手機APP簽到、每週指紋簽到、每月書面思想彙報、電子腕錶定位監管、社區服務和集中學習等監管教育手段。

完成報到手續後,在《社區矯正綜合監管平臺》進行了心理測試,根據測試結果以及對何某現有基本信息的掌握,制定了矯正個案書,確定矯正工作重點:一是由於何某性格內向,有自卑表現,不願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制定了開展心理輔導,加強溝通,進行心理疏導和依法監督管理方案,幫助其找回自信,適應社會生活。二是對其開展針對性的個別談話教育,瞭解其工作、生活情況,並適時調整教育矯正方案。三是利用矯正小組成員何某妻子平時多開導他,遇有特殊情況時及時向司法所報告。

(二)落實日常監管情況

何某在矯正期間能遵守社區矯正相關規定,每日手機APP、每週指紋簽到、每月書面思想彙報和電子腕錶等監管方式均按照要求全部落實。

(三)組織參加社區服務、集中學習情況

古城臺司法所利用西寧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法制宣傳等活動,組織何某等社區矯正對象打掃轄區“三無”樓院、清洗街道護欄、發放法制宣傳彩頁等活動豐富社區服務活動。當得到“三無”樓院老人的讚許時、發現街道護欄眼前一新時、從被普法對象變成普法人員時,他們從勞動中思想上得到了昇華,有了重新獲得社區群眾的認可和信任的追求。

古城臺司法所將每月25日定為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日。定期為對何某及其他社區矯正對象開展集中教育,內容除基本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青海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和社區矯正相關規章制度外還涉及刑法、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知識,爭取把他們改造成學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司法所要求何某每日寫日記,特別是將每次參加社區服刑和集中學習的經過、感受等記錄下來,證明自己是可以對社會有所做為的人。

(四)矯正小組成員協助司法所開展教育情況

古城臺司法所對何某的平時表現及時在《社區矯正綜合監管平臺》是進行記載,並根據平時表現,填寫《社區矯正對象月度考察表》,通過當月本人小組,司法所給出考核意見,存入個人工作檔案。並根據每月考察情況填寫《社區矯正對象季度評審鑑定表》,通過獎懲、評語等肯定何某的表現,找回自信,鼓勵其正確面對自己的身份,並正視和肯定自己,促進思想和行為的轉變。

(五)社會力量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情況

引入社會力量加強對其教育引導,促進融入社會。城西區司法局在春節、國慶節等節假日前及重大活動、重要節點前邀請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城西區人民法院、城西區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教育活動,做到思想不放鬆,警鐘長鳴。

對社區矯正對象依法實施教育矯正取得的效果

社區矯正,何某深受教育和觸動,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識增強,心靈得到淨化,性格沉穩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何某認真認罪悔罪,嚴格遵守社區矯正規定,自我控制力和現實表現良好。他積極面對生活和創業中的困難,不畏艱辛,得到了周圍人的肯定。2017年西寧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由於何某會道路硬化,主動聯繫社區對街巷路面進行了平整。他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去實現自己的價值,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饋社會,發揮了正能量,書寫了嶄新的人生,贏得了他人的好評和社會的尊重。

小結(或反思)

社區矯正對象的交付、接收是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規範社區矯正對象的交付、接收工作,密切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銜接,是確保社區矯正依法開始,避免脫管、漏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矯正案例丨青海】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司法局對社區矯正對象何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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