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及起重设备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钢筋混凝土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包括基础平面、结构图,预埋件尺寸、锚固长度),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塔吊及起重设备的管理

(2)施工现场应要求租赁单位提供各类机械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行业推荐证书和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部应收集项目部与机械租赁单位签订的安装拆除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出租方的安装拆除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除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复印件;

(4)项目部应收集机械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安、拆装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毕自检验收记录,中介机构检测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准运项证,项目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项目部应收集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附墙装置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塔吊顶升,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标准节加高记录,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等;

塔吊及起重设备的管理

(6)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应在操作室(棚)醒目位置张贴检验合格准运证、安全备案登记证和操作证复印件。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7)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悬挂公司统一制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9)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零散物主(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时不准吊。

(10)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塔吊及起重设备的管理

(11)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凡钢丝绳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塔吊的安全距离:

a、塔机在平面布置的时侯要绘制平面图,相邻塔机的安全距离,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都要保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相撞,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

b、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要符合要求。

(14)塔吊的安全装置:

a、塔机在安装时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装置;

b、使用中必须确保安全资质的完好及灵敏可靠,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私自拆除或任意调节;

c、附着装置要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超过设计(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d、附着间距过大以及超长的附着支撑应另行设计并有计算书,进行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

e、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固定牢靠并与附着杆在同一水平面上,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与建筑物的连接点应选在混凝土柱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预埋件或穿墙螺栓与建筑物结构有效连接。不准用膨胀螺栓代替预埋件,严禁用缆风绳代替附着支撑。

(15)塔吊的安全操作:

a、起重机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作的塔机的起重力矩对应的操作证,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带病或疲劳作业,指挥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b、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c、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吊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两个动作;

d、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电源等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e、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f、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顶升加节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j、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16)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

a、定期对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各类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b、经常对金属结构、机械传动、起重绳具、电气液压设备等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保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严格杜绝机械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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