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遭母亲虐待殴打,社会不能后知后觉-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开水烫头、钳子拔牙、拧断胳膊……近日,辽宁抚顺一位6岁女童遭母亲及其男友虐待殴打,全身多处烫伤、骨折,引发广泛关注,激起社会极大愤慨。

虎毒尚且不食子,对幼崽呵护实乃动物本能。这位母亲非但没有“舐犊情深”,履行基本的养育职责,还与男友一起虐待自己的孩子,导致其受伤严重进了重症监护室。这样的人不仅不配为人父母,更丧失了基本良知,突破了人伦底线。孩子身上触目惊心的伤口,孩子口中母亲的恶劣行为都表明,非重罚不足以惩恶行。目前,涉事二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抚顺市检察院正在准备提起公诉。相信作恶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将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孩子,是一个家庭、一个社会最柔软的存在。他们富有生命力,又非常脆弱。正因如此,保护他们的健康、呵护他们的成长,从来都是一件大事,关乎家庭成长和社会发展。但从现实来看,由于孩子不具有清晰的危险认知,也没有足够的保护能力,被虐待、被伤害的事情依然禁而未绝。再加之,这些伤害往往隐藏于家庭之内,外人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干预。如新闻中这位抚顺女童,是因为重伤送医,才被拯救于水火之中。

但保护孩子,不能靠一次次偶然,也不能总是等送到重症监护室。如何构建起有效的保护网?需要激活的依然是社会的每一份力量。今年前些时候,最高检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同时,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未成年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救助难、帮扶难、联动难、问责难等现实问题,规定了相关部门的法律义务。当然,织牢织密儿童保护网,还需要有关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如基层妇联可以提前做足工作,建立长效的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机制;居委会对每个家庭都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等等。

作为现代公民,我们应当明白,孩子并非是某个人的私产,虐待儿童同样不是谁的“家务事”。无论是在各自的工作领域,还是自己的生活区域,对于孩子可能遭受的伤害,多一分关注、多一点敏感,是我们每个成年人应担的责任和义务。阳光足够多,总能照进阴暗的角落。当社会的敏感神经被充分激活,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待现象,才不会一直被隐藏。保护好孩子,这是一个社会的希望所在。(丁 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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