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後,我不知道自己能夠去哪裡,靠什麼來養活自己,也沒有親屬可以依靠,沒有經濟收入,也不知道還有沒有單位願意接受我這樣的人……”2020年10月15日,本是香坊區看守所在押人員溫某某刑滿釋放的日子,但在他與監管幹警的日常談話中卻總流露出自己的迷茫。據瞭解,溫某某今年35歲,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溫某某長期孤身一人在外,沒有親屬,沒有住處,沒有生活來源,是一名“三無人員”。
香坊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與香坊區看守所瞭解此事後,認為刑罰執行不僅僅是監督讓其在監管場所內積極改造,還要延續到讓服刑罪犯刑滿後更好的迴歸社會,融入社會,避免服刑罪犯刑滿後因生活問題重新犯罪。所以在溫某某服刑期間,香坊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和香坊區看守所尋找社會資源,希望能夠為其找到一份工作,讓他能夠在釋放後有一份生活來源,逐漸迴歸正常生活。
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為溫某某聯繫工作時,公司老闆一聽說是刑滿釋放人員,都充滿各種顧慮。一次次的尋找,一次次的被婉拒,隨著時間的推移,離溫某某刑滿釋放的日子越來越近了。一想到我們幫助他找工作都這麼困難,他自己在社會上就更難找到工作了,沒有生活來源就意味著他可能會繼續走上犯罪的道路,想到這些大家又鼓起幹勁。功夫不負苦心人,通過積極溝通聯繫,香坊區看守所所長劉剛終於在一家工廠為他找到了就業崗位,通過耐心勸說,打消用工企業顧慮,同意讓他在工廠上班。
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李建軍副檢察長非常關注此事,在罪犯溫某某刑滿釋放的日子,到香坊區看守所與溫某某談話。在談話中李建軍副檢察長告訴溫某某:“既然大家能夠為你尋找工作單位上班,說明你在服刑期間的表現的很好,我們都認為你能吸取這次教訓,走出迷途,不要辜負大家對你的關心和幫助。”溫某某稱,自己一定會記住這次教訓,以後不再犯罪,感謝大家對他的幫助,讓他感覺自己不是一個被社會放棄的人,不會辜負大家的一片好心,努力工作,積極回報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最後,李建軍副檢察長鼓勵溫某某:“雖然你以前犯過錯誤,你已經為過去的錯誤付出了代價,釋放後要放下思想包袱,相信你可以用自己的雙手開創今後美好的生活。”
文字:丁毅夫
圖片:果太文
編輯:李 璐
來源:第四檢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