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村民修路被罰款4萬 ”看媒體人

當今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我們每個人承受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尤其那些處於青春期的青少年叛逆心理逐漸加強,整個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他們接受新信息新事物的能力和捉襟見肘的經濟能力形成反差。他們的抗挫折能力很差,心理承受力低,因而出現一系列心理健康問題。

從“村民修路被罰款4萬  ”看媒體人


自媒體的亂象:虛假性表達、情緒性表達、低俗表達、暴力表達等迭出,致使青少年心理隨著網絡不良信息的推送發生了一定的轉變。現階段自媒體推送的一些內容有些人情凌駕於法律;站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 所做所為觸犯了法律,站在道德與群眾的層面來說理所當然。比如《村民自費修山路被罰4萬元》,因未與林業部門報備與批准,遭到處罰。按理來說自家承包山地裡面修路屬於(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即家庭承包方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一項可以修建道路。

但是根據(《森林法》第十九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勘查、開採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

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

意後,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內將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如數退還。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第四十三條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無林業部門審批與報備無權修路。

所以當事人承包山地合同上應當標註所承包山地為荒山還是林地,因合同性質不明確所帶來的修路被處罰後續問題,導致媒體為博取流量與吸引力,標題偏於情理;出現了情感與法律相觸碰。所以青少年觀看新聞不要從單一的角度觀看 ,容易被誤導。有些媒體說誰是誰的情人,誰是小三,誰是私生子;都不要斷章取義,因為不是當事人,說出來的話會有一些水份。正所謂:一月不知二月事,事事不知事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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