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兩項行為違反反洗錢法,山西信託被央行處罰!

導讀: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告稱,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對

山西信託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5.48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罰款19萬元。

因兩項行為違反反洗錢法,山西信託被央行處罰!

(上海信託圈)

4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近日發佈對山西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信託)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山西信託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兩項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對山西信託處以罰款75.48萬元,並對山西信託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19萬元。

因兩項行為違反反洗錢法,山西信託被央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洩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與盈盈集團合開APP賣30萬起投的消費信託引爭議

近日,山西信託通過與盈盈集團共同開發App“晉盈匯”銷售信託產品一事,引起業內各方關注。

該App上銷售產品主要有“山西信託·悅美”及“山西信託·晉信穩贏”,項目期限12個月,起投金額均為30萬元,資金多用於國內一二線城市大型整形醫院消費分期。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產品,信託產品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不得向不特定客戶發送產品信息,不得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理財機構向不特定客戶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產品推介。有業內研究員表示;從這個層面上來看,山西信託或存違規風險。

目前,山西信託註冊資本13.57億元,第一大股東為山西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0.70%;第二大股東為太原市海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30%;第三大股東為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2019年山西信託的“日子”也並不好過。

上海信託網數據,山西信託2019年未經審計數據,山西信託以2.46億元營收排在已公佈業績公司倒數第3位,同比2018年下降達18.27%。淨利潤才1784.63萬元,排在行業末位。

近年來,山西信託發行的信達3號、信實15號、信實20號、信實33號、信遠36號、信實53號、信實55號、信實58號、信實59號等多款產品被爆出違約事件,而這也直接造成該公司業績徘徊在行業末端。

2018年,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僅有4家資產不良率超過10%,其中山西信託為10.45%;2017年,山西信託更是以14.57%資產不良率拔得行業頭籌。

此外,山西信託的除被動業務佔比較高,2018年新增信託產品共88個,從管理類型來看,主動管理型信託只有9個,被動管理型信託有79個。2018年末,山西信託被動管理型信託資產總規模為372.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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