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納權限大嗎?都有哪些權限?
答: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入和弄虛作假行為。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利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的權利。必須在自己的職權下工作。
(4)出納必須在自己的職權下工作,對於超出自己職權的工作必須報告相關領導。
問:出納有哪些職責?
答: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
(2)嚴格審核原始憑證,認真登記收付款憑證和日記賬。
(3)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辦理銀行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
(6)保管各種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問:出納工作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
一、在收付現金時一定要與當事人當面對清金額,最好與第三人核對後再進行收付進賬。
二、對需要報銷的發票,抬頭與本單位不符、大小寫金額不符、塗改發票、發票上無收款單位章或收款人章、發票與支票入賬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發票,待補辦手續後再報核。
三、報銷單據需先簽字、後付款;收款單據先交款、後蓋章;付款單據要蓋付訖章。
四、付款單據如由他人代領,應籤代領人名字,而不得籤被代領人名字;代領人不是本單位的職工,要註明與被帶領人關係及其聯繫地址。
五、營業外收入,要以經辦單位交款單位為依據,收款後開出財務收據。
六、要注意加強對支票、發票和收據的保管。領用支票要設立備查登記簿,經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審籤後,由領用人簽章。領用現金支票要在存根聯上簽字,以防正副聯金額不符。
支票存根聯上要逐項寫明金額、用途、領用人,並在備查簿上註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額。支票作廢後要按順序裝訂在憑證中。
發票和收據作廢後要退回來,先作廢後重開,如果是銷貨發票退回紅衝,應該先由倉庫部門驗貨入庫後再進行退款。
如果對方丟失發票和收據,要根據對方財務部門開出該款尚未報銷的證明才能補辦單據,並在證明單上註明原開發票或單據的時間、金額、號碼等內容,同時註明“原開單據作廢”字樣。
七、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要首先複核憑證、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後按付出支票號碼順序排列,以便查對。摘要欄應註明經辦人、收款單位及支票號碼。
支票上的印鑑,應即用即蓋,並由會計人員、出納員二人分開保管,支票用印鑑的私人印章,只能用於蓋印支票,而不作為其他任何用途
問:出納對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
對賬是指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而進行的有關賬項的核對工作。出納對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賬證核對。
它是指賬簿記錄與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核對。
(2)賬賬核對。
它是指不同賬簿記錄之間的核對。主要核對:
1.所有總賬賬戶借方發生額合計與貸方發生額合計是否相符;
2.所有總賬賬戶借方餘額合計與貸方餘額合計是否相符;
3.有關總賬賬戶餘額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餘額合計是否相符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與其總賬餘額是否相符;
(3)賬實核對。
它是指各項財產物資賬面餘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主要核對:
1.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數額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是否相符;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餘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餘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相相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