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耕地上建養殖場違法嗎?有什麼處罰?

新大風歌


在農村耕地上建養殖廠有以下幾個聯繫:

首先,先要確定一下你的養殖規模,是否構成規模養殖戶:規模養殖戶具有一定的規模指標是豬出欄大於或等於500口;奶牛存欄大於或等於100頭;肉牛出欄大於或等於200頭;蛋雞存欄大於或等於20000羽;肉雞出欄大於或等於50000羽,達到以上養殖量的一種才算規模養殖戶,如果是規模養殖戶諮詢當地村委會選址,通常不得在禁養區和限養內,另外還需要分別在國土、環評部門取得用地許可和環評審批,基建完成後向當地農業農村部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這就是正規養殖程序。

另外,如果小養殖戶構成不了規模養殖戶,只要不是禁養區和基本農田,選擇偏僻山林地、遠離自然水源保護地等,同時養殖過程中不對周邊村民造成影響:比如有環境汙染(糞便)、噪音擾民(養雞吵鬧)等,只要沒人投訴到主管部門,就不影響養殖,以上是個人養殖土雞一些經驗!


夷道大紅鷹


在農村耕地上建設養殖場的情況並不一定是違法的情況?對於這一點情況如果是在2019年9月之前說,肯定是違法的。因為在2019年9月,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關於生豬養殖用地的新說明,一般耕地可以用於生豬養殖場的建設,並且不要進行土地的審批。這些詳細的可以在自然資源部網站查詢到的,但養殖場建設還是要遵循:禁養區和環保政策的。


▲自然資源部一般耕地允許養殖使用

農村耕地建設養殖場也是要遵循禁養區的

在農村建設養殖場的有一條最為明確的規定就是,一定在距離農村500米以外,這個是硬性規定。而對於禁養區的規定來講,在農村的耕地中建設也是要遵循的。關於禁養區大概分為5個部分,風景旅遊區和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飲水水源保護區、人口居住集聚區和政府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其中容易犯錯的就是政府規定的其他禁養區,這一點主要是當地的鄉鎮政府瞭解,這一點都是有劃分的。我的建議是在建設的使用一定要在當地的畜牧管理部門進行了解,然後在確定建設的位置。


▲禁養區絕對禁止建設

農村建設養殖場也是要遵循環保的

現在養殖汙染的情況已經基本可以到工業汙染相提並論了,從工業汙染的開始防治情況已經非常的嚴格。而如今的養殖汙染也是要必須進行治理了,而且如今的養殖場建設中不僅是廠房的建設情況了,還要有完善配套的排汙設施,這一個環評的重要指標。如果在運行中抽查的排汙不達標的情況,就需要停業整頓,一直到達標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的飼養工作。


▲養殖排汙設備

農村建設的養殖場如果是違法建設,該如何處罰?

對於違法的養殖場建設而言,如何判斷呢?一般有兩點,其一、使用土地的性質有問題。其二、建設在禁養區的範圍內。對於出現這兩種情況建設的養殖場來講都是屬於違法建築的,對於處理結果倒是一樣的。必須在限期能進行拆除的,是否會有補償?這個是各位網友關係的。在禁菸區實施以前,已經有的養殖設施,在進行拆遷的時候會有補充的,並且還可以提供新的養殖場所。土地性質的問題,這個是不會補償的,屬於違法建築。


總結:在農村建設養殖場也是需要遵循現行的相關養殖法規和環境保護法的。而禁養區的法規就是由農村農業部和環保部共同發佈的,也是對於正規養殖業的發展一個好的促進,另外一定對於養殖環保的問題,因為養殖存在的汙染情況已經非常不樂觀了。


起點農業


豬肉緊張的時候鼓勵養豬,沒有場地直接給你批地,關鍵要看什麼時間,就像前段時間疫情爆發期,口罩嚴重緊張,到處缺貨,我們菏澤一家口罩廠,一直沒有審批下來,一直停滯,最後政府一聲令下,先生產在補辦手續,幾年沒有解決的問題,三天辦妥,這就是機遇。

養殖一般問題不大,只要不建設固定的房屋都行,牧原在我們當地建設了很多養豬場,佔地面積幾百畝,咱也不不知道怎麼審批的,按道理來說搞養殖應該受到照顧,在徵地上面肯定會給予幫扶,應該好審批。

現在一直鼓勵養豬,國家還有補貼,養殖場應該給予幫扶,徵地應該會受到照顧,一般養殖場都是臨時性的,可以拆除,建樓房肯定不行,這是一項惠民工程肯定會受到幫扶。

搞養殖一般都會得到照顧,特別是土地審批都會得到優先政策,畢竟這是惠民工程,去年鼓勵養豬,沒有場地的直接批地,很多時候要看時間,正好發展這一塊就好辦,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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