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族關係與加強民族團結

新中國成立和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

人民民主統一戰線

(1949年10月—1956年9月)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成為掌握全國政權、領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迅速恢復國民經濟,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實現了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歷史性轉變。在這一偉大進程中,人民民主統一戰線自覺服從服務於人民民主專政的鞏固、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貫徹執行,成功地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派出民族訪問團

新中國成立後,黨把加強與各少數民族的團結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為了解各民族的生活狀況,加強與各民族人民的聯繫,從1950年開始,中央就向全國各民族地區派出訪問團,有關的中央局、省、自治區和地(州)、縣也配合中央民族訪問團,先後派出了若干個民族訪問團、慰問團和工作組,持續十多年。僅中央派出的民族訪問團就曾先後訪問了西南的雲南、西康、四川、貴州,西北的新疆、甘肅、寧夏、青海,中南的廣東、廣西、湖南、河南,華北的內蒙古、綏遠以及東北各省等地的少數民族和邊疆民族地區,向少數民族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召開各族代表座談會,瞭解他們的疾苦和要求,徵求他們對民族工作的意見,並向生活特別困難的少數民族群眾發放食鹽、布匹、藥品、醫療手術器械、農具及大量生活用品。這些大規模的訪問活動,深受各族群眾歡迎,有效疏通了民族關係,對於擴大黨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群眾基礎和政策影響,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的民族工作,增進各民族的團結,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改善民族關係與加強民族團結

1953年元旦,毛澤東在中南海接見少數民族參觀團

與此同時,各地也組織了各少數民族地區幾百個民族參觀團、代表團、國慶觀禮團等,到北京和內地參觀訪問。黨和國家領導人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等都先後多次接見、設宴款待,並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關係,增進了民族之間的信任和團結,增進了各民族對祖國的認同和熱愛。

開展民族識別

在新中國成立以前,中國究竟有多少少數民族,並不清楚。1953年,結合全國普選,進行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全國人口調查。在全國6.19億人口中,除漢族外的其他民族共3532萬人,約佔全國人口總數的6.06%。在人口普查中,彙總各地登記自報的民族名稱有400多個,僅雲南就有260多個。

為了全面貫徹實行民族平等政策,從1953年起,黨和政府組織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考察工作,辨別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稱。識別考察從中國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出發,按照科學認定與本民族意願相結合的原則,只要具有構成單一民族條件的,不管其社會發展水平如何,不論其居住區域大小和人口多少,都認定為一個民族。

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到1954年,中國政府確認了38個少數民族。1964年中國政府又確認了15個民族,1965年確認了珞巴族,1979年確認了基諾族。到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民族識別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基本完成,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被正式確認並公佈。55個少數民族加上漢族,中國共有56個民族,即漢、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和基諾族。其中,漢族人口占絕大多數,其他55個民族人口相對較少,習慣上稱為少數民族。民族識別工作使許多不被舊中國的統治者承認的少數民族獲得了應有的承認,並與其他民族一樣享有平等權利。

消除民族歧視

為了堅決消除舊中國統治者施行欺侮少數民族的歧視政策的種種影響,1951年5月發佈的《政務院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強調為加強民族團結,禁止民族間的歧視與侮辱,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強加於少數民族的稱謂及有關少數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聯等,如帶有歧視和侮辱少數民族意思者,應分別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

根據這一指示,有關省、自治區都指定專門機構對此進行了調查研究,一經發現都陸續作了更改。例如內蒙古自治區首府“歸綏”改名為“呼和浩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迪化”改名為“烏魯木齊”,“僮族”改為“壯族”,“佧佤族”改為“佤族”,“崩龍族”改為“德昂族”等等。結果證明,這是一項深得各少數民族群眾擁護的舉措。一位瑤族領導幹部形象地說:舊中國,我們瑤族被稱作“猺”,是“動物”;解放了,我們被稱作“傜”,變成了“人”;民族識別後,我們被稱作“瑤”,變成了“玉”。從“動物”到“人”再到“寶”。新中國的成立使少數民族得以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平等一貫的地位登上歷史舞臺,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培訓少數民族幹部

1949年11月,毛澤東在給西北局的電報中指示:“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完全孤立民族反動派,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幹部,是不可能的”,要求“青海、甘肅、新疆、寧夏、陝西各省省委及一切有少數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應開辦少數民族幹部訓練班,或幹部訓練學校”。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作出決議,把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作為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的兩項中心工作。

據此,中央制定了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方案,決定在北京建立中央民族學院,作為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基地。同時還決定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設中央民族學院分院一處,必要時還可增設。

改善民族關係與加強民族團結

各地除在工作中放手使用和大膽提拔少數民族幹部外,還普遍開辦了各種民族幹部訓練班和民族幹部學校。

至1954年底,中央民族學院及西北、西南、中南、雲南、貴州、廣西、廣東等八所民族學院,共畢業學生1.1萬多名。通過實際工作鍛鍊和短期培訓等辦法,培養了一大批少數民族幹部。1951年,全國培養少數民族幹部5萬多人,1953年超過10萬人,1956年更達20萬人以上,對少數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開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為了推動少數民族地區建設,1952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了關於制訂五年建設計劃應重視少數民族地區建設的指示,要求“將少數民族地區的政權建設、經濟建設和文教建設及其他民族事務列入五年建設計劃之內”。在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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