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簽了簡易程序還要去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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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簡易程序是一種案件審理的程序,和案件處理結果沒有關係。

刑事案件有三種審理程序: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無論從審理的速度和程序的複雜程度來說,都位於中間。

 簡易程序適用於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案件: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從檢察院的角度講,建議法院用簡易程序意味著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同時案件也比較簡單,不用耗費大量時間去處理。同時也意味著檢察院是要把這個案件移送給法院的,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檢察院認為這個案件不用移送給法院,可以在本環節做不起訴處理的話,何必去建議法院用什麼審理程序審理呢?既然建議用什麼程序審理,就意味著還是需要經過法院審理。


稜鏡說法


需要去法院。簡易程序只是簡化了庭審發問、質證的過程,但庭審還是需要進行的,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


趙正達律師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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