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签了简易程序还要去法院吗?

用户13025675729


你好,简易程序是一种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关系。

刑事案件有三种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无论从审理的速度和程序的复杂程度来说,都位于中间。

 简易程序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案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从检察院的角度讲,建议法院用简易程序意味着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案件也比较简单,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去处理。同时也意味着检察院是要把这个案件移送给法院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不用移送给法院,可以在本环节做不起诉处理的话,何必去建议法院用什么审理程序审理呢?既然建议用什么程序审理,就意味着还是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棱镜说法


需要去法院。简易程序只是简化了庭审发问、质证的过程,但庭审还是需要进行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


赵正达律师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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