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要求撇清劉強東案連帶責任 遭美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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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消息 據紅星新聞報道,美國明尼蘇達法院判決書顯示,當地時間4月27日,法官否決了京東公司要求解除劉某堯針對京東的起訴。

此前在1月28日,京東曾遞交了一個動議稱,涉嫌性侵是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要求撇清連帶責任。

報道稱,判決書顯示,法院做出裁決是基於以下理由:


京東要求撇清劉強東案連帶責任 遭美法院駁回

京東要求撇清劉強東案連帶責任

首先,法院認為,上級應對僱員的侵犯行為承擔僱主責任。

在下列情形下,僱主對僱員的故意侵犯行為承擔轉承責任:(一)該侵犯行為與僱員的職責有關;(二)侵犯行為發生在與工作有關的時間、地點。

筆者瞭解到,2018年8月30日,劉強東被指性侵明尼蘇達大學學生Liu Jingyao,並於8月31日晚約十點被捕,9月1日下午四點釋放,隨即回國。

劉強東和京東一直強調雙方均為自願。

2018年12月,美國明尼蘇達檢方宣佈難以證明“超出合理懷疑”,對劉強東性侵案不予刑事起訴。

去年4月16日,有媒體報道,明尼蘇達大學女大學生對京東CEO劉強東涉嫌性侵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起訴京東,索賠逾5萬美元。

據瞭解,劉強東,男,漢族,1973年3月10日生(另一說法:1974年2月14日),江蘇宿遷人,祖籍湖南湘潭。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本科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民建會員,河北省阜平縣平石頭村名譽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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