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案例】 在酒吧当服务员的女孩小杨,凌晨2点下班回出租屋时,在出租屋的过道里被黄某挟持到黑暗的拐角处 。女孩担心自身安全,把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黄某,又自愿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尽管如此,黄某在和小杨发生完性关系后,仍残忍地将其掐死(本案由真实案件改编)。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是黄某的行为极其恶劣,黑夜面对一个弱小的女孩子,劫财又劫色,在女孩子强烈的求生欲望下,仍残忍地将其杀死,其罪恶行径令人愤慨。

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黄某将小杨劫持到黑暗处,其犯罪故意的内容不确定


《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从案件描述来看,黄某针对小杨连续实施了三个行为:抢劫、强奸和故意杀人。在认定犯罪时,我们应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进行,本案中,黄某实施的三个行为,都要在其故意内容之中,因此,应认定黄某针对三个行为都具有主观故意。

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黄某涉嫌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在当时的环境下,黄某的行为完全压制了小杨的反抗,虽然小杨为不受伤害,自愿交付银行卡和密码,但仍不能以此否定黄某抢劫的性质,黄某主观应认定为具有抢劫的故意,为间接故意。

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黄某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看起来是小杨为了防止黄某伤害自已,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实际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实际上小杨是处于无法反抗也不能反抗的状态,因此,这种情况下,黄某与小杨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为强奸行为,黄某涉嫌强奸罪。

她自愿交出银行卡又自愿发生性关系,他还是将其杀死,如何定性?


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某在抢劫和强奸了小杨后,掐死小杨的行为为故意杀人行为,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黄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三罪并罚,黄某最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在此,笔者也想提醒年轻女孩子,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约束自已的行为,小杨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黄某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