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按工齡30年一個檔次,35年一個檔次計算,是這樣嗎?

隨著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延長退休和退休金怎麼算,是60後、70後非常關注的話題,畢竟工作了一輩子,老了生活得有一個保障不是?

有人就說了“退休金是按工齡30年一個檔次,35年一個檔次計算”,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種說法呢,以前是對的。因為這個退休金計算辦法,是指2014年10月1日之前就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計算辦法。

它是這麼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各種補貼,生活性津貼之類沒有計算在內)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10年以下是60%, 每5年一檔,少5年少5%,兩三百元左右。

而2014年10月之前企業退休人員領取的是養老金,工齡有一年算一年,不分檔次。

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叫“老人”,老人採用上面的老辦法,不過為了保證退休待遇的不斷增長,規定了待遇計算的每年增長率。


退休金是按工齡30年一個檔次,35年一個檔次計算,是這樣嗎?

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相同,就和上面說的檔次沒有關係了。

在這之後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不管企業退休人員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屬於“中人”。 “中人”的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統籌地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按照滿12個月計算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12計算。

舉例說明:張三,今年退休,去年的省平均工資是6500,繳費23年7個月,視同繳費9年,繳費年限是32.58年,平均指數假設是1.3,

則基礎養老金為:6500*2.3/2*32.58*0.01=2435元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根據我們每個月工資被扣的那部分養老保險,到退休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餘額/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規定為50歲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個人賬戶沒有領完可以做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 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考慮到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

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為新舊老辦法的有效銜接而設置的,過渡性養老金髮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各省計算方式不同,大體參照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模式。

不過"中人"的養老金計算比較繁雜,前兩年14年10月後退休的拿的還是臨時退休費,今年上個月才開始統籌補發。

為從14年10月起退休的十幾個“中人”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上個月我們單位的財務叫苦連天,因為他為此做名目繁多的各種表冊,天天加班。

聽說同等條件的“中人”養老金不比“老人”少。

2024年9月30日之後,過渡期結束,所有退休人員一律算“新人”, 執行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綜上所述,退休金的計算是要結合退休時間,年齡,工齡,單位,個人統籌賬戶總額,退休上年度省平均工資等情況綜合計算的。

退休後,最大的變量就是上年度省平均工資,也就是大家的工資漲,你的養老金也會跟著漲。

有一點,我想提醒大家:養老金的領取是沒有規定限期的,不是說計發月數用完了就沒有養老金領了,而是隻要活著,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而且,個人養老金還會逐年根據社會在崗一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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