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販賣毒品案 5名被告人獲刑

近日,鎮遠法院對鄧某、田某、潘某某、王某、周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公開宣判。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瞭解,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鄧某以每克33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從黃平縣一男子處購買毒品冰毒,除用於自己和被告人王某某吸食外,先後多次在鎮遠縣城、黃平縣城、凱里市區等地,通過微信支付或現金支付收取毒資方式將毒品冰毒販賣給被告人田某、王某某以及其他吸毒人員,並從中獲利15650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鄧某在販賣毒品的情況下,仍多次幫助鄧某在販賣毒品過程中放置毒品。被告人田某多次從被告人鄧某處購買毒品冰毒後分裝成冰毒零包,除用於自己和被告人潘某某吸食外,在凱里市區通過放置毒品冰毒零包或用凱里至黃平的班車、出租車運輸毒品方式,多次將毒品冰毒零包販賣給被告人周某、王某某以及吸毒人員吸食,並從中獲利9230元。被告人潘某某明知被告人田某在販賣毒品,仍幫助田某在販賣毒品過程中放置毒品。被告人周某利用自己能夠購買到毒品冰毒的條件,多次為吸毒人員從被告人田某手中購買毒品冰毒零包吸食,並從中賺取差價。

本院經審理後認為,5被告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規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鎮遠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打擊毒品犯罪,同時不定期到各鄉鎮、學校、社區等地方進行禁毒教育宣傳活動,營造全面打擊毒品犯罪的社會氛圍,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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