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電影版權認購的衍生品!

電影版權,即電影著作權,是指電影作品的個人作者或者公司對其作為製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含電影發行權、電影放映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複製權等17項權利。版權的概念和股份的概念類似,都是對某一種產品的擁有權或者部分擁有權!版權認購我們可以理解成股份認購!在法律效用上明文規定了股份分割制,面向特定對象的募資行為是不允許超過200人的,這個就是屬於非法集資!所以版權認購也一樣,不管是權益還是份額,是不允許超過200人的。

《證券投資基金法》,非公開募集的基金,人數上限是兩百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型的私募和信託型私募基金的募資人數也是200人,而大量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形式的非法集資案件,都會採用各種形式突破募資人數的規定。

這又回到了2018年底,廣電修訂的電影管理條例中:是支持個人以投資的形勢參加到電影的放映中來,但是為了規避集資,規避眾籌。所以我們需要一種載體來代替版權的收益認購。這時候就出現了電影衍生品,收藏品,版票等等形勢來體現電影的分紅權益。

那麼是不是說我們這個就沒有保障!

當然不是!電影衍生品的體現雖然是版權認購的另一種形式的體現,但是對於投資來說,他有份額限定——門檻限定——授權限定——以及合同約束!

合同會明確指出衍生品不僅具有收藏價值更是享有影片權利的體現,具體包括為投資人享有該片的票房收入分紅分賬,享有影片的全部收入的份額佔比!

▲另外合同會明確給出起草的衍生品數量以及份額佔比是多少!

▲並且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不允許聯合出品或者個人向其它人出售該衍生品的。並不是說人人都可以私下交易,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說需要和第一齣品人或者和第一齣品授權的聯合出品公司進行合同簽署。

所以為了走正規途徑,合法合規的將電影版權的收益權交付到個人手上,就出現了以載體形勢體現的版權認購!

另外一個誤解就是,聯合出品人就是版權認購!當然不是!聯合出品人就是聯合出品的合同,只是歸類了電影的署名權和分紅權,並不需要載體,門檻高但是少於200人!所以對於衍生品認購還是聯合出品人都是版權認購,都具有電影製作成本的佔比。並且具有電影票房分賬分紅的權利!

另外補充到:其實我們進行電影的份額認購不僅僅是認購它的版權,主要是它的票房收益權!在走合法合規性的同時,我們要知道,一部電影本來就是一個整體不可能繼續分割!所以我們需要一份合同或者一份衍生品來當做載體通過佔比的形勢體現收益價值和收益權利!

希望能幫助大家走出誤區,並且不要被一些不懂的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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