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侮辱國旗案被告獲刑20日

新華社香港4月24日電 香港一名21歲男子2019年因侮辱國旗,原本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申請刑期複核。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24日表示,被告侮辱國旗行為惡劣,改判被告監禁20日。這是香港首宗侮辱國旗被判刑案件。

律政司在申請上訴時表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低估案件嚴重性,沒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性,而被告犯案已持續一段時間,且涉及不同形式的侮辱,認為其嚴重程度屬中等至高等,應該判處監禁式刑罰。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裁決時表示,被告侮辱國旗行徑惡劣,嚴重貶損了國旗所代表的國家尊嚴。被告當時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以多種方式侮辱國旗,因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他曾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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