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欢迎刑满释放人员?

最近,昆明警方打击晋宁区晋城镇广济村部分村民为刑满释放人员举行欢迎式,抓捕13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成为一个小热点,有关部门打黑除恶、净化社会风气的整体方针值得肯定,但在这件事上个人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作为刑满释放人员,不管他之前犯了什么罪,既然已经“刑满释放”,那么,他已经接受完法律的制裁,重新获得了自由。他拥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劳动权、就业权、旅行权、学习权等等与你我别无二致,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受人尊敬和欢迎的权利。其次,欢迎他们的村民,他们自行组织,自己出钱出力出时间,没有强迫他人加入,也没造成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他们又有什么错?

有人说公然欢迎曾经的罪犯走出监狱,败坏了社会风气这就是错。这么说的人首先就涉嫌了歧视,人家刑满释放,本身就是按照法律流程走的,从他们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已经恢复了公民权利,有关法律法规也在鼓励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看不惯他们受到欢迎的人首先就没摆正心态,人家完全有权利接受这一切。还有的媒体对村民条幅上打出的“英雄”很有意见。坦白讲“英雄”这个词确实有点扎眼,但在我看来,这个英雄是村民眼中的英雄,村民也没强迫其他任何人也这么叫,这涉及到一个私人感情的问题,在我心中我爸也是当之无愧的英雄,但在其他人眼中他只不过是个寻常男人。部分媒体可以对村民的英雄条幅看不惯,但人家愿意尊谁是英雄完全是人家的自由。况且,人家口中的这个英雄不是民族罪人或国家叛徒,是已经接受完法律制裁,恢复寻常公民身份的普通人,这有何不可?

国家一直在倡导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精神核心是什么?在我看来是:敬畏法律!在法律这条准绳面前,任何人,不管有多大的个人能量,都该感到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回到这件事,哪怕出狱的不是当地村民,而就是一个黑社会头子,你或者当地领导对这样的欢迎仪式很看不惯,但看不惯归看不惯,人家没违法,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得为刑满释放人员举行欢迎仪式,所以任何人都无权据此就把人家送进监狱。当然,此后当地有关部门可以时刻紧盯相关人员,他们再犯事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抓捕他们,但若人家出狱之后真的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那么抱歉,当地领导或媒体就算对他们狠得牙痒痒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这就是依法治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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