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通報7起醫保基金違法違規案

  為貫徹國家和省醫保局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公開曝光醫保基金違法違規案例工作力度,提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震懾力,現將7起醫保基金違法違規案例通報如下:

  一、參保人楊某將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案

  參保人楊某在2019年3月至5月,多次將本人的醫保卡轉借給徐某在溧水區中醫院等2家醫院治療外傷時使用,涉及違規費用2032.84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及稽核有關規定,溧水區醫保部門約談有關醫院,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醫保基金2032.84元,暫停楊某使用醫保卡三個月。

  二、王某某持他人醫保卡冒名就醫騙取醫保基金案

  王某某從2018年10月以來在南京張文象醫院等兩家骨傷科定點醫院持他人醫保卡冒名住院就醫,共發生醫療費用31307.38元,其中醫保統籌支付18955.99元。

  王某某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住院就醫,騙取醫療保障待遇,且數額較大,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市醫保部門已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江寧區順康藥房提供虛假資料申請醫保定點案

  2019年10月,江寧區順康藥房在申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過程中,存在上傳虛假藥品經營許可證圖片等違規行為,並未產生醫保費用即被及時查處。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有關規定,江寧區醫保部門對該藥店作出解除協議處理,且1年內不再接受其提出的醫保定點申請。

  四、江寧區東善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低標準收治、不合理用藥案

  2019年1月至12月,江寧區東善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低標準收治入院、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收費等違規行為,涉及違規金額93119.26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關規定,江寧區醫保部門約談江寧區東善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93119.26元,並放大2倍核減186238.52元。

  五、江寧區百家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低標準收治、違規收費案

  2019年1月至10月,江寧區百家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存在低標準收治病人、無指徵用藥、違規收費等行為,涉及違規金額65469.41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關規定,江寧區醫保部門約談百家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65469.41元,並放大2倍核減130938.82元。

  六、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院低標準收治、違規收費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院存在低標準收治老人、違規收費等行為,涉及違規金額126728.66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關規定,江寧區醫保部門約談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責令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126728.66元,並放大2倍核減253457.32元。

  七、南京金康老年康復醫院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案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南京金康老年康復醫院存在為當時非定點醫療機構南京石城護理院提供刷卡記賬服務行為,涉及違規金額22223.48元。

  依據南京市醫保局《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有關規定,市醫保部門對南京金康老年康復醫院追回違規費用22223.48元,並放大5倍核減111117.4元。

  寧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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