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黨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現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總體設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公開透明、權責對等、約束有力的基本原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條 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後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到2022年底我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著力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變預算資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大幅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實施範圍及內容

第四條 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範圍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財政性資金。

第五條 一般公共預算績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點關注收入結構、徵收效率和優惠政策實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點關注預算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轉移支付方面要符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

政府性基金預算績效管理,要重點關注基金政策設立延續依據、徵收標準、使用效果等情況,還要關注其對專項債務的支撐能力。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要重點關注貫徹國家戰略、收益上繳、支出結構、使用效果等情況。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要重點關注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區結構、運行風險等情況。

第六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內容涵蓋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及評價結果應用等環節。

第七條 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對象包括:

(一)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逐步增強整體性和協調性。預算收入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講求質量,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嚴禁脫離實際制定增長目標。預算支出要按照“保重點、控一般、促統籌、提績效”的要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三保”支出不留缺口,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財力支持“三大攻堅戰”等國家、省、市確定的重大發展戰略、重點領域改革和重大項目,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時不得設定過高民生標準和擅自擴大保障範圍,確保財政資源高效配置,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二)部門和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將部門和單位預算收支全面納入績效管理,賦予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權,圍繞部門和單位職責、行業發展規劃,以預算資金管理為主線,統籌考慮資產和業務活動,從運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職效能、社會效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門和單位整體及核心業務實施效果。以部門為主體逐步構建符合部門和單位管理需要的、具有行業特點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推動提高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水平。

(三)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將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週期跟蹤問效,建立動態評價調整機制,政策到期、績效低下的政策和項目要及時清理退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支出政策管理,推進項目庫建設,加強項目支出預算與支出政策的銜接匹配,將績效情況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實施效果。各部門各單位要依託項目庫建設,推進項目預算績效全過程管理,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四)重點領域預算績效管理。積極開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等財政資金的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財政扶貧項目、財政涉企項目、惠農補貼資金管理發放和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績效管理,實現全過程跟蹤問效。根據相關領域特點,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制定相應的績效管理辦法、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探索創新評價形式、評價方法、評價路徑,提升重點領域改革績效。

第三章 事前績效評估

第八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對新出臺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投入風險應對措施等,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基建投資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

第九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審核,將預算評審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環節,審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創新績效評估方式,必要時可以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不斷提升績效評估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 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條 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由各部門各單位在申報預算時填報。

第十一條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預算時要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各項決策部署,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全面設置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目標、政策及項目績效目標,做到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績效目標不僅要包括產出、成本,還要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要將績效目標設置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績效目標管理逐步實現“三同步”,即績效目標與預算編制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覆下達。

第五章 預算績效目標監控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誰支出、誰負責”的原則,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定期採取項目跟蹤、數據抽查等方式,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動態瞭解和掌握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項目績效跟蹤機制,按照項目進度和績效情況撥款,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政策、項目要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督促及時整改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加強國庫現金管理,降低資金運行成本。

第六章 預算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五條 預算績效評價是指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十六條 建立績效自評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多層次績效評價體系,全方位、多維度反映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策實施效果,促進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政策、項目實施效果全面開展績效自評,逐步開展部門整體績效自評,評價結果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建立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機制,穩步推進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對下級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單位自評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情況。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分析並說明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財政和部門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決策情況;

(二)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健全性及執行情況;

(四)實現的產出情況;

(五)取得的效益情況;

(六)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對績效評價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財政部門應當對部門提交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復核,提出審核意見。

第七章 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要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將本級部門整體績效、項目支出績效與部門預算安排掛鉤,對下級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與轉移支付分配掛鉤。

對績效好的政策和項目原則上優先保障,對績效一般的政策和項目要督促改進,對交叉重複、碎片化的政策和項目予以調整,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長期沉澱的資金一律收回,並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用於亟需支持的領域。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績效評價的整改意見,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 績效評價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負責完善預算績效評價管理流程,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共性績效指標框架。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業質量監督管理。加快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將績效管理有效嵌入預算管理系統,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供必要技術支撐。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和操作細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實現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要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標準等銜接匹配,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創新評估評價方法,立足多維視角和多元數據,依託大數據分析技術,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和項目實際,靈活運用相關評價方法,提高績效評估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 實現民生工程績效管理制度全覆蓋,科學設置績效目標和標準體系,強化績效目標導向作用。堅持部門自評與第三方評價相結合、量化評分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完善評價體系。強化結果應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民生工程項目調整、民生工程籌資等政策調整掛鉤,與部門預算安排和有關轉移支付分配適當掛鉤等機制。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考核體系,以及民生工程績效獎補指標範圍。

第九章 績效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條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預算績效負責,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績效負責,項目責任人對項目預算績效負責,對重大項目的責任人實行績效終身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條 將預算績效結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圍和幹部政績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參考。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建立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和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各縣區要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

各級財政部門要明確機構和人員承擔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指導部門和單位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

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力量,充實預算績效管理人員,提升預算績效管理能力,建立規範的內部工作機制,形成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合力,加快實現任務目標。

第二十九條 審計機關要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財政、審計等部門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建立健全向同級人大報告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在提交年度預算草案及其報告時,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年度重點項目績效目標;在提交上年度決算草案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年度政府預算績效管理情況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推進績效信息公開。各預算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逐步將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財政部門要將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各地要搭建社會公眾參與績效管理的途徑和平臺,規範公開的時限與形式,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通知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編輯:成 凱

校檢:袁玉柱

監製:成 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