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赤蘭橋村某村民。
原告代理人:臧雲,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審判法院: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標的: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長政告字【2017】20號《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長安區西灃片區房屋徵收工作的通告》。
訴訟裁判情況
原告訴稱:原告系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赤蘭橋村的村民,在該村擁有相應的房宅。2017年11月20日,被告做出了長政告字【2017】20號《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長安區西灃片區房屋徵收工作的通告》(下稱20號通告)。該通告的主要內容為:“實施西灃片區棚戶改造項目,徵收該片區內四個村(含原告所在的赤蘭橋村)的房屋及附屬物。要求住戶和單位主動配合徵收,限期搬離徵收區域。”。原告對該通告不服,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確認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長政告字【2017】20號《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長安區西灃片區房屋徵收工作的通告》違法。
附:本案判決書首尾頁
臧雲律師注:以下采訪照片與上述案情無關。文中如有筆誤,以判決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