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环保督查工作方案出台

2020年省级环保督查工作方案出台

重点督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


4月26日,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020年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验收的问题进展情况、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进行督查。此次督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除重点督查市(地)外,其他被督查对象均采用“自查”方式。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市党委、政府作为重点督查对象,本次督查工作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本次督查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改进展督查。对象为各市(地)委、政府(行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垦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二是督导工作督查。对象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一、整改进展督查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一是督查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验收的问题进展情况。二是督查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问题整改情况及长期坚持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问题及长期整改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四是经中央环保督察组认定已完成的整改问题的巩固情况。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一是督查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回头看”期间出现反弹的案件办理情况。二是督查“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督查“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举报信访案件目前尚未办结的40件(次)案件办理情况。四是督查已经办结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巩固情况。


二、督导工作督查


一是督查督导部门督导制度建立情况。二是督查督导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三是督查督导发现问题解决情况。此次督查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除重点督查市(地)外,其他被督查对象均采用“自查”方式。主要采取“三合一”工作机制,即被督查对象“自查”、督查组同步督查、属地有关部门实地核查方式开展。各督查组在对有关市(地)进行同步督查期间,如遇重点问题,应协调被督查地方相关部门采取视频连线或委托地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对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开展实地核查的,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自查”,待条件允许时,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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