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區7名業主3個月被保安騙走113萬,原因...

杭州蕭山一小區保安經理為了償還個人債務,私刻印章、偽造停車位合同,虛構售賣小區地下停車位,詐騙7名業主113.25萬元。4月16日下午,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6萬元。

杭州一小區7名業主3個月被保安騙走113萬,原因...

幸福小區是一個新建成小區。開發商為儘快回籠資金,在樓盤銷售過程中,將小區部分地下停車位賣給公司內部員工,由員工代為銷售。

劉某是該小區保安經理,平時和業主打交道較多,跟售樓處業務員也熟絡。在瞭解到業主有購買車位的需求後,便介紹其去有車位的業務員手上購買車位,從中賺取中介費。

2018年8月底,劉某沉迷網絡賭博欠下大筆賭債,為籌款“翻本”,便動起了虛賣停車位的歪腦筋。劉某隨即在網上找人制作了財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用於在假的停車位合同、收據上蓋章。然後,利用先前幫忙介紹賣車位獲知的車位及所有權人信息製作虛假的《車位轉讓協議》。

當年9月至12月期間,劉某謊稱自己有買進的車位欲低價轉手。後借用自己保安經理的“可靠”身份,詐騙7名業主113.25萬元,並繼續在網絡賭博中揮霍殆盡。

2018年12月底,到了停車位交付那天,受騙業主才被物業告知未查到其車位。那時,劉某早已逃離蕭山。

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詐騙事實,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審判實踐中,部分犯罪分子會利用工作便利,虛構假象,藉機行騙,這為普通群眾識破騙局增大了難度。面對安家置業這種人生大事,廣大市民應當通過正當渠道仔細甄別信息,切莫為了貪小便宜而吃了大虧。


來源:蕭山法院 杭州日報

蕭法 王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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