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講堂】全球學術英國篇(四)英國的學位制度

英國作為一個有著悠久教育傳統的國家,不僅教學嚴謹,對學生要求也很嚴格,同時也有著自己獨特的學位制度體系。在英國,得到學位授予權的依據是皇家憲章和議會法案,未經政府正式授權而授予學位或相應學歷屬於違法行為。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QAA)公佈的規章中對於學校應該達到的標準有詳盡的說明,要獲得學位授予權,高等院校必須表明其對保證質量的承諾,並且擁有相應的體系來確保學術質量。

英國學位分為學士學位(Bachelor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 Degree)和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且高等教育不同階段的學位一般都有著等級的劃分。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階段的第一級學位,通常授予完成3年大學學習的學生。根據課程和專業的不同,一般可分為文學學士、理學學士、法學學士和工程學士等類別,而從等級上劃分,則有兩種類型:榮譽學士學位(Honours Degree)和普通學士學位。榮譽學士學位又被稱作優等生學位,是授予在學士學位期間成績最為優秀的學生,用於肯定他們的能力,其級別高於普通學士學位,分為四個等級:

1)一等榮譽學位(First Class Honours),評分標準一般為分數的70%以上,相當於GPA3.8-4.0之間,英國大學裡大約11%的畢業生可以取得一級學位;

2)二等一級榮譽學位(Upper Second Class Honours/2:1 Honours),評分標準為分數的60-69%,相當於GPA3.3-3.79,每年英國近半數學生可以獲得該學位,該學位是大部分英國名校研究生入學的學位要求,同時,英國大多數僱主對畢業生的要求一般是二等一級;

3)二等二級榮譽學位(Lower Second Class Honours/2:2 Honours)

,要求成績為分數的50-59%,相當於GPA3.0-3.29,英國每年約29%的學生獲得該學位;

4)三等榮譽學位(Third Class Honours),評分標準為分數的40-49%,是最低等的榮譽學位等級;普通學士學位(Ordinary Class),指學生畢業成績達到分數的40%,剛及格,可以拿到學位證書,但沒有榮譽學位。

【主編講堂】全球學術英國篇(四)英國的學位制度

英國碩士階段授予的學位一般有文科碩士(MA)、工商行政管理碩士(MBA)、教育學碩士(MEd)、理科碩士(MSc)、化學碩士(MChem)、哲學碩士(MPhil)、法學碩士(LLM)、工程學碩士(ZMEng)等,分為授課式碩士學位和研究式碩士學位兩種。

授課式碩士學位課程一般為一年,學生必須修滿一定學時的課程,每學期寫出規定數字的論文,年終遞交最後的畢業論文。

研究式碩士學位,通常需要兩年時間,主要在導師指導下從事論文寫作工作。

碩士學位分三個等級:優秀(Distinction)、良好(Merit)、及格(Pass),要求成績分別達到分數的70%以上、60-69%、50-59%,申請博士的話,一般要求碩士成績至少為良好。

另外,在碩士階段,沒有完成畢業論文的學生可獲得學校頒發的研究生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該文憑也是為沒有資格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生提供的過渡性文憑。

博士學位有PhD和高級博士學位兩種類型。

大部分學科領域頒發的博士學位都為PhD。取得碩士學位後,一般需要經過3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並提交學位論文,有的也要進行書面考試。在醫學學科對應的博士學位為MD或DM或者外科博士ChM或MCh。

高級博士學位(如文學博士Dlitt、理學博士DSc、法學博士LLD),意在對那些在特殊學科領域內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予以認可。獲得者通常是在學術方面有獨到之處的高水平專家,並曾出版過大量的學術著作。(責任編輯趙豔玲,主編李志民)

【參考文獻】 林生,高新柱. 發達國家學位授權制度分析與啟示[J]. 教育現代化,2018(40):333-33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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