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院:執行法官釋法析理,執結兩起罰金案

我都坐了三個月牢了,怎麼還要我交罰金?”面對登門的執行法官,被執行人歐某顯的有點懵。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通過耐心釋法、軟硬兼施一日執結兩起罰金案。

2019年,鄭某危險駕駛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判決生效後,鄭某未按時繳納罰金。2020年1月10日,該案移交執行立案,執行法官通過“總對總”系統依法凍結了鄭某的銀行卡,鄭某主動來院表示,尚無能力一次性履行,願每月支付1000元,請求法院解除對其工資賬戶的凍結。考慮到時值年關,執行法官同意再給鄭某一段時日籌錢。後經過多次查詢更新,鄭某工資賬戶一直未有進賬,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鄭某,均無人接聽。

4月22日,執行法官上門找到了正在工作的鄭某,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鄭某當即從其母親處拿錢如數繳入法院賬戶。該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同日,執行法官還執結了另一起罰金案......

2020年2月26日,刑庭移送執行歐某某危險駕駛罪罰金一案,標的額6750元。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凍結了其名下交通銀行的賬戶,並與歐某某電話取得聯繫,經耐心釋法明理,歐某某依舊態度強硬,拒絕履行。

4月22日,執行法官找到歐某某,但其堅持認為已經拘役三個月,不應再履行罰金,執行法官再次耐心對其闡釋有關法律法規,終於說服歐某某主動將剩餘罰金補齊至其被凍結的銀行卡里,隨後,法院也依法“解凍”了他的賬戶。至此,該案件也得以順利執結。

蔣國青 張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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