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合作社现在已经恢复生产,还准备新上土鸡和黑山羊养殖项目,我以后一定严格依法经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图为袁龙(右)、邓其林(左)向熊某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近日,当大冶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袁龙、邓其林来到某生态采摘园专业合作社回访时,该合作社负责人熊某激动地说。这是该院在办理的熊某、张某涉嫌骗取贷款罪案件中,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司法理念,尽心竭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起不起诉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初,熊某为解决其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安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借用他人名义,并提供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虚构的资金用途等贷款申报资料向某银行申报个人贷款共计六十万元。熊某、张某将该款项全部用于合作社项目,2018年11月,该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熊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后熊某于12月将该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检察官实地查看柑橘生长情况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该合作社在当地承包了1600亩土地用于养殖、种植业,16000株杨梅今年可以挂果,20000株柑橘两年后就可以收获。合作社员工均为当地农民,最多时达到70人左右,对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熊某等人涉案,合作社员工担心企业发展前途,不少技术人员流失,已经种植的果木面临荒废,企业发展蒙上阴影。

鉴于熊某、张某及时还清贷款本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为助力合作社尽快复工复产,大冶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依法于今年3月底对熊某、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邀请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参与,并居中协调,增强银企互信,解决合作社融资障碍。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员工正在柑橘地忙碌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了抢抓农时,检察官还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并及时和地方政府沟通,在疫情防控的同时,镇、村两级干部纷纷下到农户家中做好村民的工作,鼓励村民参与到合作社生产中,经过努力,目前员工已经全部到岗,合作社生产已经走上正轨。

来源:大冶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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