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劳务协作政策解读:青岛市就业对口帮扶“1+10”政策

东西劳务协作政策解读:青岛市就业对口帮扶“1+10”政策

青岛市就业帮扶“1+10”政策,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22号)的主要帮扶政策:

“1”即甘肃省陇南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即10项政策:

一是就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就业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800元的就业补贴;

二是报销交通费。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就业或在技工学校就读的,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

三是租房补贴。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就业,所在单位未安排住宿需自行租房的,按照实际在岗月份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四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

五是国有企业定向招收。青岛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10%的岗位定向招收扶贫协作地区高校毕业生;

六是扶持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创办各类创业实体,与本市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

七是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按青岛市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

八是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含伙食费、住宿费和交通费补贴);

九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在青岛市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对毕业后1年内在青就业的,可以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费补贴。

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甘肃省陇南市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介绍就业成功1人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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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就业

监制:郑辉 责编:王圩蘋 编辑:刘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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