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賦予教師懲戒權,又能咋地?

法律賦予教師懲戒權,又能咋地?

最近,關於教師能否擁有懲戒權這一話題,又成了熱門議題。甚至,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出臺相關規定,如廣東、青島等地,教師懲戒權實施即將進入試水區。

教育部更是言之鑿鑿:“教師懲戒權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

教師懲戒權即將落地,並已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法律將賦予教師懲戒權,但是,這又能咋地?

懲戒方式是怎樣的?允不允許體罰,不允許體罰,變相怎樣變,會不會淪為想象中的變態,如果,僅僅是罰勞動,罰站,罰做作業、寫檢查之類,這種不痛不癢的懲戒,形同虛設,壓根兒起不到丁點兒的震懾作用。

假如允許適度的體罰,那麼,誰具體實施,力度、範圍如何規範,如果造成後果,由誰來承擔。

法律賦予教師懲戒權,又能咋地?

如果都已具備,學生、家長不予配合又怎麼辦。家長不配合,甚至出現現在司空見慣的謾罵、威脅和毆打教師、漫天索賠、打砸學校設施、封鎖校門等“校鬧”現象,可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刑事責任。

假如出現了一個未滿14週歲,10秒狂砸教師9下,把教師砸進重症監護室,或者像弒師小惡魔把教師徑直送到另一個世界,那豈不成了死不瞑目的竇娥冤魂?!

罷!罷!罷!

買一套利箭難穿的鋼盔金甲才是王道。

法律賦予教師懲戒權,又能咋地?

圖片來自網絡,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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